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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以案说法】公司股东以“过桥借款”出资:属于虚假出资 承担清偿责任

  泰宝公司设立于2006年5月24日,股东为张平安、刘和平二人,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股东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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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入资实缴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合规合法操作!

  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实缴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并且在注册资本中比重可以占到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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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系列(九):过桥资金的法律风险

  而自去年四月份以来,随着监管层的针对性政策出台,新注册成立的私募管理人利用过桥资金充当实缴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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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桥借款”出资行为的法律认定

  某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赵某与某建工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某建工公司系由某安装公司和沈某分别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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