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 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银行业监管收费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综[2013]106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从头核定后的银行业监管收费规范及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组织监管费。你会向归入监管规模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政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借公司、邮政储蓄组织等(以下简称“被监管单位”)收取的组织监管费,按被监管单位上年底实践所收本钱的特别的份额并考虑危险要素计收。详细收费规范为:组织监管费=上年底实践所收本钱×0.05%×危险调整系数。危险调整系数依据被监管单位的监管评级确认,其间一级为0.85,二级为0.92,三级为1,四级为1.08,五级为1.15。
二、事务监管费。你会向被监管单位收取的事务监管费,按上年底财物总额减去上年底实践所收本钱后的特别的份额分档累加并考虑危险要素计收。详细规范为:事务监管费=(上年底财物总额-上年底实践所收本钱)×分档费率×危险调整系数-境外分支组织在所在国家交纳的监管费。
2013年的分档费率为:6万亿元(含6万亿元)以下部分为0.0043%,6万亿元以上至9万亿元(含9万亿元)部分为0.003%,9万亿元以上至12万亿元(含12万亿元)部分为0.002%,12万亿元以上至15万亿元(含15万亿元)部分为0.001%,15万亿以上部分免收。2014年和2015年的分档费率按上述规范逐年递减10%。
危险调整系数依据被监管单位的监管评级确认,其间一级为0.85,二级为0.92,三级为1,四级为1.08,五级为1.15。
被监管单位的境外分支组织上一年度对所在地交纳的监管费,可抵扣境内法人计缴的事务监管费,但抵扣总额不允许超出该境外分支组织按上述规范计收的事务监管费数额。
三、你会应按规则到国家开展变革委处理收费许可证改变手续,严格履行上述规则,不得私行添加收费项目、扩展收费规模和进步收费规范,并自觉承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查看。
四、本告诉自2013年1月1日起履行,有用期3年。有用期满后,由你会向国家开展变革委、财政部从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