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财税工商服务     |    2024-06-15 来源:财税工商服务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企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团队整体专业、稳定、善于沟通且勇于解决专业问题,团队核心成员均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熟悉我国会计法律和法规,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立信就预审、年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还可以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立信制订了重大事项咨询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会计审计技术问题咨询、重大风险问题及事项等咨询机制和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制度中明确要求,项目组应当就重大事项做咨询,只有当咨询已完成且咨询得出的结论已得到执行后,项目合伙人才能签署业务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技术标准部充分讨论,专业、及时地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并评价项目组是否己就疑难问题或涉及意见分歧的事项做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是否得到执行,并在业务工作底稿中适当记录意见分歧的解决过程和结论。如果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参与形成业务报告中的专业意见,也应当在业务工作底稿中作出适当记录,确保所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业务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立信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管理相关制度,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委派由审计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确保符合有关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性及客观性,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在项目的适当时点实施复核程序,并就其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形成工作底稿。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立信制定了质量监控检查相关的政策与程序,风险管理部负责协调和实施各种质量检查程序,每年定期在全所范围内开展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以监控业务部门项目的执行,以及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的设计与应用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检查过程中着重关注的内容有但不限于:独立性核查和业务承接和保持程序执行是不是到位;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措施是否充分;审计证据能否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未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立信制定监控与整改程序管理制度,监控和整改主管合伙人负责协调、实施和记录各种质量监控程序,并将监控活动实施情况、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问责方案等向首席合伙人以及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进行通报。监控和整改主管合伙人就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及时予以分析,除执行上述监控和报告措施外还与技术标准部和教育培训部做沟通,以考虑开发相应的指引和提示,并反映在相应的培训课程内容中,提请合伙人及员工予以关注。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立信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可以有明显效果地执行。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的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