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从始至终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蹄疾步稳、纵深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改革成果,基本确立了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为财政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财政收入从2012年的11.7万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21.7万亿元,支出规模从12.6万亿元增加到27.5万亿元,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基本建立,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和绩效水平显著提升
修改(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重要制度性文件,制定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填补了制度“空白”。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作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从13%慢慢地提高至30%以上;在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逐年提高调剂比例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全国统筹调剂资金,2023年统筹调剂资金2716亿元,对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保障养老金按时发放发挥了关键作用。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一直在改进,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有效发挥对年度预算和部门预算的指引作用。预算执行改革与时俱进,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创新实施,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现代财政国库建设深入推动;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方面实施,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部门和省级层面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基本构建,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实现有机衔接,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提供了有力支撑。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从无到有慢慢地增加,坚持“开前门、堵后门”,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实施一揽子防范化解隐性债务政策措施,稳步推进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合并监管,严格落实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问责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预算公开制度不断强化,地方各级政府2023年预算和2022年决算公开率均为100%,向人民群众交出政府花钱的“明白账”和“成绩单”。
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的税收制度体系建立完整,税收功能得到一定效果发挥
坚持税制改革与完善功能并举、与减税降费协同,注重以改革方式推进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解决的难题,宏观税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处于较低水平,既实现了税收制度创新,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了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税收法定原则加快落实,18个税种中有13个税种已完成立法,增值税、消费税等其他税种立法工作快速推进,推动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增值税改革持续深化,简并下调增值税税率,完善留抵退税制度,与现代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增值税制度基本建立,实现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间的抵扣链条,打造了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初步建立,提高减除费用标准,设立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优化税率结构,有力促进了收入分配公平。消费税制度一直在优化,推动了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环境资源税改革逐步深入,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方面实施,率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于2017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0个省份;环境保护税法出台施行,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平稳转移,税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功能得到强化。地方税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围绕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推动建立完整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财政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逐步形成,有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坚持权、责、利相统一,从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入手,并调整完善收入划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等,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奠定了财税制度基础。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向纵深推进,出台实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生态环境等分领域改革方案,逐步形成“1+N”改革方案体系,基本确立、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框架。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与时俱进,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制度等改革进展情况,考虑税种属性,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明确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调整完善税收返还、出口退税和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等,既确保中央实施宏观调控所需必要财力,又保护地方积极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在前期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基础上,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情况,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体系,创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明确三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加强引导调节,有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财政管理基础不断夯实,财会监督职能得到加强,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随着财税改革的深入和财政规模的扩大,财政管理慢慢地增加,政策和制度执行力持续提高,为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供了坚实基础。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出台,填补相关领域法律和法规空白。财会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优化财税监督职能,依法加强监管,完善日常监控机制,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严肃财经纪律,推动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纳入《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强化财务、会计和评估监督,完善会计审计准则制度并狠抓实施,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定估计行业建设,有效维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内控内审制度建设,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中央和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多万家预算单位;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标准体系,提升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国资国企等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全方位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全方面实施,基本摸清了四大类国有资产家底,总体上实现“全口径、全覆盖”目标;同时,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加强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强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和国资预算管理;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构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框架体系,全面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采购改革持续深化,逐渐完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鼓励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得到一定效果发挥。
财政宏观调控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更看重跨周期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工具协调配合,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得到一定效果发挥
科学把握国内外环境变化和经济运行新情况新特点,积极财政政策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突出相机抉择和定向调控,财政宏观调控的体制机制在实践中逐渐完备。政策目标一直在优化,坚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目标引领,统筹考虑社会主要矛盾阶段性特征和经济周期运行变化等因素,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相统一,既注重服务宏观经济稳步的增长目标,又关注微观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并慢慢地加强发展的安全性、可持续性。政策工具更为丰富科学,加强各项财税政策工具集成,在税费方面综合运用减、免、退、缓组合式政策,坚持税制改革与减税降费措施相结合,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政策并举、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重,在支出端做好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结构调整,同时用好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升。政策出台时机更精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需求侧管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变化灵活调整赤字率、政府债务规模,保持合理支出强度,同时在政策操作上更精准有效,妥善把握政策出台时机,科学安排财政支出特别是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和使用进度,有效对冲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政策协调机制更完善,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就业政策在目标设计、政策制定、操作实施等层面的协调配合,强化与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的联动衔接,形成宏观调控合力;同时,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国际宏观政策协调,推动完善全球与区域经济治理,努力营造良好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