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辅导讲义第二十七章(2)

 专家团队     |    2024-03-26 来源:专家团队

  1.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际所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做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是指被审验单位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出资者的出资额。因公司组织形式不同,其注册资本的含义也不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做出了下列定义: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实收资本是被审验单位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1.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做的审验。

  (1)在被审验单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全体股东的一次性全部出资和分次出资的首次出资;

  (2)公司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设立新的公司,新设立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际所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做的审验。

  (1)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投入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3)被审验单位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5)被审验单位因派生分立、注销股份或依法收购股东的股权等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6)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企业改为公司制企业或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

  公司因出资者、出资比例等发生明显的变化,注册资本及实际所收资本金额不变,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不有必要进行变更验资。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并关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不是满足法定要求。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还应当检查证券公司承销协议、募股清单和股票发行费用清单等。

  2.以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检查实物,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如果被审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验实物出资的价值。

  3.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资产评定估计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如果被审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验无形资产出资的价值。

  4.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验其价值。

  5.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审验出资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出资者以上述第1项至第5项所述方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关注其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向企业注册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并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以询证上述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

  对于设立验资,如果出资者分次缴纳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全体出资者的首次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关注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是否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关注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是否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3)关注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是否不低于其认缴出资的15%,是否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

  (1)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并关注出资者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注册资本。

  (2)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注册会计师主要是通过查阅前期验资报告,关注前期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是否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关注被审验单位与其关联方的有关往来款项有无明显异常情况;查阅近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关注被审验单位是否存在由于严重亏损而导致增加注册资本前的净资产小于实际所收资本的情况。

  (3)关注出资者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注册资本,主要是关注出资者首次出资后,其余部分是否由出资者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

  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