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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资讯     |    2025-06-27 来源:新闻资讯

  对于ST科苑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转移的债务和转移不确定的债务,根据中弘卓业出具的承担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承诺及偿还农行淮海路支行债务的承诺,对于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债务如果ST科苑债权人向ST科苑主张权利,中弘卓业将负责代为清偿或做担保;对于拟置出的农行淮海路支行的102,027,000.00元银行负债存在转移不确定,中弘卓业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及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科苑集团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时,仍未签署正式的债务重组协议或其它问题造成债务重组不能顺利实施,为了不影响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中弘卓业代科苑集团偿付上述102,027,000.00元借款本金和相应利息,且科苑集团无需向中弘卓业支付任何对价或补偿。因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且还没有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对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根据中弘卓业与上市公司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作为对价购入的资产是中弘卓业和建银国际分别持有的中弘投资81.03%和18.97%的股权,中弘卓业持有的中弘兴业100%股权及中弘文昌物业80%股权与置出资产的差额。置入及购买的资产均为完整经营性资产。

  根据中商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02号、第1003号、第1005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书》,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上述三家公司拟置入及购买的股权资产评估值合计350,394.47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技术开发及转让;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销售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包装食品、金属材料、木材、装饰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2001年11月6日,中弘投资由王永红和王宝珍出资共同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2,900万元,其中王永红出资2,320万元,持有中弘投资80%的股权;王宝珍出资580万元,持有中弘投资20%的股权。

  2003年8月18日,王永红与江西中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永红将其所持中弘投资8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中成。2003年9月3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该等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为:江西中成持有80%的股权,王宝珍持有20%的股权。

  2003年12月2日,王宝珍与江西中成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王宝珍将其所持中弘投资2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中成。同日,经过中弘投资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2,9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北京农通认缴出资3,360万元,江西中成认缴出资1,740万元。2003年12月12日,北京高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高商验字(2003)第040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对上述增资做验证。2003年12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该等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为:江西中成持有58%的股权,北京农通持有42%的股权。

  2004年8月2日,北京农通与江西中成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北京农通将其所持中弘投资42%的股权转让给江西中成。2004年8月3日,江西中成与中弘兴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江西中成将其所持中弘投资10%的股权转让给中弘兴业。2004年8月13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该等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为:江西中成持有90%的股权,中弘兴业持有10%的股权。

  2004年9月16日,江西中成与北京乐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江西中成将其所持中弘投资9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乐业。2004年9月29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该等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弘兴业持有10%的股权,北京乐业持有90%的股权。

  2004年11月15日,北京乐业与中弘卓业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北京乐业将其所持中弘投资90%的股权转让给中弘卓业。同日,中弘兴业与江西中成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中弘兴业将其所持中弘投资1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中成。2004年11月16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前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弘卓业持有90%的股权,江西中成持有10%的股权。

  2004年12月6日,江西中成与中弘卓业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江西中成将其对中弘投资出资中的660万元出资转让给中弘卓业。同日,经过中弘投资股东会决议,其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14,000万元,非公开发行注册资本由中弘卓业认缴。2004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前述股权转让和增资的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弘卓业持有99%的股权,江西中成持有1%的股权。

  2005年1月24日,江西中成与北京世欣荣和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江西中成将其所持中弘投资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世欣荣和。同日,中弘卓业与北京世欣荣和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中弘卓业将其所持中弘投资49%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世欣荣和。2005年1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前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弘卓业与北京世欣荣和各持有50%的股权。

  2005年9月9日,北京世欣荣和与天地控股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北京世欣荣和将其所持中弘投资30%的股权转让给天地控股。同日,北京世欣荣和与北京博闻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北京世欣荣和将其所持中弘投资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博闻。同日,北京世欣荣和与中弘卓业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北京世欣荣和将其所持中弘投资15%的股权转让给中弘卓业。2005年9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前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弘卓业持有65%的股权,天地控股持有30%的股权,北京博闻持有5%的股权。

  2007年1月4日,北京博闻与中弘卓业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北京博闻将其所持中弘投资5%的股权转让给中弘卓业。2007年1月11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该等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弘卓业持有70%的股权,天地控股持有30%的股权。

  2007年9月11日,天地控股与中弘卓业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天地控股将其所持中弘投资30%的股权转让给中弘卓业。2007年9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该等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投资成为中弘卓业的全资子公司。

  以上股权的频繁变动,主要是中弘投资融资导致,虽然股权频繁变动,但实际控制权及经营权始终控制在中弘卓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名下。

  2007年10月18日,中弘卓业与建银国际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中弘卓业将其所持中弘投资25%的股权转让给建银国际。2007年10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该等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弘卓业持有75%的股权,建银国际持有25%的股权。

  2007年12月22日,经过中弘投资股东会决议,中弘投资注册资本由14,000万元增加至55,040万元,中弘卓业认缴增资34,096.933万元,建银国际认缴增资6,943.067万元。2008年1月30日,北京竞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竞宇[2008]验字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1月30日,中弘投资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1,040万元,包括中弘卓业缴纳的增资人民币34,096.933万元和建银国际缴纳的增资人民币6,943.067万元。2008年1月3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投资的注册资本和实际所收资本均变更为人民币55,040万元,中弘卓业持有中弘投资81.03%的股权,建银国际持有中弘投资18.97%的股权。

  中伦金通律师认为,中弘投资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弘卓业和建银国际分别持有中弘投资81.03%和18.97%的股权权属清晰。截止律师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情况,以及诉讼、仲裁等重律纠纷情形;同时,中弘卓业和建银国际已获得对方同意其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同意函。中弘卓业和建银国际将中弘投资股权转让给ST科苑无法律障碍。本次资产置换后中弘投资整体进入上市公司,不涉及中弘投资原高管人员的重大变化。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根据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华连内审字[2008]101号)中弘投资的资产用于抵押情况如下: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根据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华连内审字[2008]101号),中弘投资流动负担债务合计为350,571,712.68元,长期负担债务合计为250,000,000.00元。流动负债中主要项目为短期借款、应该支付的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该支付款,分别占流动负债的34.23%、18.00%、27.53%、20.83%。短期借款系为2007年12月28日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S2007C1ZH0001-01贷款合同,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押贷款120,000,000.00元。应该支付的账款为应付工程款,预收账款为为结转收入的预售房产款,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其中大额的有应付中弘兴业52,950,000.00元、应付中弘卓业15,350,000.00元、应付文昌物业500,000.00元。长期负债为长期借款,公司于2007年10月2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通州区支行签订(通州)农银借NO.第96号贷款合同,向农业银行北京市通州区支行抵押贷款150,000,000.00元。公司于2007年10月24日与北京银行营业部签订0030252号贷款合同,向北京银行营业部抵押贷款100,000,000.00元。

  中弘投资2006年和2007年房地产出售的收益121,455,599.00元和72,634,705.01元;房屋出租收入41,666.67元和431,627.96元。

  中弘投资开发的“中国特色经济之窗”(非中心)项目被列为北京市60大重点项目。该项目曾先后荣获北京地产年度风云榜2006-2007年度最具影响写字楼、2006中国十佳最具投资价值创意地产。

  根据2007年12月22日中弘投资通过的股东会决议,中弘投资注册资本由14,000万元增加至55,040万元,中弘卓业认缴增资34,096.933万元,建银国际认缴增资6,943.067万元。2008年1月30日,北京竞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竞宇[2008]验字第007号《验资报告》,2008年1月30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中弘投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5,040万元,中弘卓业持有中弘投资81.03%的股权,建银国际持有中弘投资18.97%的股权。

  除上述增资和为了本次交易进行的评估外,中弘投资最近三年未进行其它资产评定估计并交易情况。

  根据中商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02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书》,中商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中弘投资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主要是采用成本加和法和收益法。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最终采用成本法对中弘投资的资产负债评估结果确认如下:

  其中流动资产中的“中国特色经济之窗”(非中心)二期采用的是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期为3年,投资利率采用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贷款利率7.56%,复利计息。并假设前期工程费及基础设施费一次性投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可预见费及管理费用均匀投入。开发利润参考北京市同类型房地产开发的一般利润率水平,结合评估对象的真实的情况,确定利润率为20%。

  评估对象价值=开发完成后价值-续建成本-销售税费-开发利润-投资利息-土地增值税-购置评估对象交易费用

  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根据预期未来五年的房产销售和租赁情况预测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和相关成本,并按每年递增特殊的比例预测未来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从2013年进入永续年,永续年保持2012年的净利润不变,各年的净利润按9.42%折现率折现。经评估中弘投资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72,849.97万元。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得到中弘投资于评估基准日股东权益评估值如下表:

  如上表所示,成本法评估结果为264,150.07万元,评估增值208,019.37万元,评估增值率370.60%;收益法评估结果为272,849.97万元,评估增值216,719.27万元,增值率386.10%;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8,699.9万元,差异率为3%。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两个评估结果的差异是由评估方法的特性所决定,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之间的差异是正常的,且在合理范围内。因为成本法比较直观地反映各监理指令的价值,同时,成本法较收益法评估的结果较低,故选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即中弘投资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64,150.07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70.60%。

  评估增值问题大多在于存货的增值,存货中包括中国特色经济之窗一期和二期项目所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一期已基本开发完毕,因为近年来房地产价格大大上涨,所以造成评估增值。二期项目已完成拆迁工作,正在进行前期的勘查、设计工作,评估机构采用假设开发法做评估,因为目前账上成本较低,由于近年来土地价值增长,并推动房地产价格增长,所以评估增值较大。

  “中国特色经济之窗”(非中心)项目,被列为北京市60大重点项目。曾先后荣获北京写字楼年度风云榜—2006-2007年度最具影响写字楼、2006中国十佳最具投资价值创意地产。

  “中国特色经济之窗”(非中心)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区域,本项目紧邻京通高速和朝阳北路,衔接朝阳区和CBD,“边缘效应”显著。区域内交通条件完备,紧邻地铁6号线公里,朝阳路和朝阳北路的扩建工程使交通条件更加便利,项目拥有优越的交通条件。

  该项目运用生态学原理、环境学原理和建筑学原理,遵循生态平衡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设计、科学规划建筑内外空间的物质和能源因素,使其在系统内部能有序地循环转换,从而获得一种高效、低耗、无废无污染,且能实现一定程度自给的新型办公方式。

  该项目建筑风格以玻璃结构为主的通透式建筑。强调采光与绿化,且建筑材料在选材上也更多注重科技环保材料,如:雨水收集渗漏系统、太阳能利用系统、可循环利用再生材料、绿化防晒墙、自然通风系统等。

  本项目定位于大规模的个性化、智能化的科研办公园区。通过提供独栋办公场所,来致力于为跨国企业机构和国内发展型公司可以提供健康完善的科研办公氛围和高效率、高文化附加值的公司运营平台。其物业形态成为CBD的互补产品,顺应国际潮流和北京城市发展、中国企业未来的发展需求。

  从城市发展来看,根据城市发展规律以及新城市规划“两轴两带多中心”导向,位于轴带交汇点的“中国特色经济之窗”(非中心)紧密把握轴线东向扩展契机。政策的全力支持全面引导下将有大量高的附加价值、高科技含量、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产业企业入驻东部产业带,为“中国特色经济之窗”的成功开发建设奠定基础。项目地块所在的北京最大的边缘集团———定福庄边缘集团,由于政策的引导鼓励,城市化进程全面启动,区域面貌日新月异,使项目拥有可预期的良好发展前景。

  目前市场上泛CBD区域将成为企业研发和办公选址的新宠。CBD企业对“总部”办公及研发中心需求强烈,“微型总部”成为企业首选。本项目以研发中心和生态独栋办公场所为切入点,适应了市场需求,优势显著,前景乐观。

  中国特色经济之窗一期共30幢独立建筑,分为8个组团,1-7组团各自分别由3幢矩型建筑和1幢水滴型建筑组成,8组团由两幢独立建筑组成;各组团均有独立地下车库。一期总建筑面积为143,743.74m2,其中1-8组团地上建筑总面积为102,247.67m2,地下建筑面积为40,677.58m2,不可销售面积818.49m2。详细情况见下表:

  以上建筑目前均已建成,部分实现了销售,部分实现了租赁。随着周边配套的完善,该项目的销售和租赁前景看好。

  截止目前,项目二期已完成拆迁工作,正在进行前期的勘查、设计工作。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即通路、通信、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红线内场地平整。本次评估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即通路、通信、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红线内场地平整。

  根据中弘投资未来发展规划和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特色经济之窗”(非中心)二期计划于2008年10月开工,开发周期三年。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前期的方案论证、审批和开工前的准备。

  项目二期占地面积为20.91万平方米,分两期开发,第一期为1号地块,占地面积11.47万平米,地上建筑面积32.23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万平米;第二期为2号地块,占地面积9.44万平米,地上建筑面积29.5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万平米。其中1号地块计划2008年10月开始施工,预计2009年3月出正负零,2009年8月底封顶,2009年12月底竣工。1号地块总投资为约10亿元,资产金额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该项目盈利模式主要为对外销售及自持物业出租。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经营销售的策略,前期主要以销售为主、租赁为辅;后期阶段则以租赁为主。在租赁策略上,以整体独栋为主,散层为辅。

  中弘投资开发房地产主要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建筑实施工程单位承建,自身没与建筑安装相关的资产和设备,主要固定资产为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固定资产产权清晰、目前使用状态良好。

  根据大连华连出具的中弘投资审计报告(华连内审字[2008]第101号),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中弘投资固定资产原值为4,359,264.00元,累计折旧为1,457,130.42元,净值为2,902,133.58元。分类列示如下:

  中弘投资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中国特色经济之窗(非中心)一期的一、六、七组团的出租房屋。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中弘投资的主要非货币性资产为工程软件和办公软件及相关商标,账面价值共153,475.84元。

  中弘投资拥有一项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该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美术品、针纺制品、金属材料、木材、装饰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中弘兴业于2002年12月16日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注册号为84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弘兴业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中弘投资和江西中成,其中:中弘投资出资800万元,持有80%的股权;江西中成出资200万元,持有20%的股权。

  2004年9月6日,江西中成与北京永顺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江西中成将其所持中弘兴业1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永顺发。2004年9月7日,中弘投资与江西中成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中弘投资将其所持中弘兴业8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中成。2004年9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前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兴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江西中成持有90%的股权,北京永顺发持有10%的股权。

  2004年11月1日,北京永顺发与江西中成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北京永顺发将其所持中弘兴业1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中成。2004年11月5日,中弘兴业股东会决议,中弘兴业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9,000万元由中弘卓业认缴。2004年11月5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前述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兴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弘卓业持有90%的股权,江西中成持有10%的股权。

  2004年11月18日,中弘卓业、江西中成和北京天鼎三方共同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中弘卓业将其所持中弘兴业5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天鼎,江西中成将其所持中弘兴业1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天鼎。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该等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兴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弘卓业持有40%的股权,北京天鼎持有60%的股权。

  2004年12月27日,中弘卓业与天地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中弘卓业将其所持中弘兴业5%的股权转让给天地控股。2005年1月7日,北京市工商行局核准该等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兴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弘卓业持有35%的股权,北京天鼎持有60%的股权,天地控股持有5%的股权。

  2005年9月9日,北京天鼎与中弘卓业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北京天鼎将其所持中弘兴业60%的股权转让给中弘卓业。同日,天地控股与中弘卓业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天地控股将其所持中弘兴业4%的股权转让给中弘卓业。同日,天地控股与北京永顺发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天地控股将其所持中弘兴业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永顺发。2005年9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局核准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兴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弘卓业持有99%的股权,北京永顺发持有1%的股权。

  2006年6月26日,中弘卓业与中诚信托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中弘卓业将其所持中弘兴业90%的股权转让给中诚信托。同日,北京永顺发与中弘卓业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北京永顺发将其所持中弘兴业1%的股权转让给中弘卓业。同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兴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弘卓业持有10%的股权,中诚信托持有90%的股权。

  2007年10月25日,中诚信托与中弘卓业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中诚信托将其所持中弘兴业90%的股权转让给中弘卓业。2007年10月31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该等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兴业成为中弘卓业的全资子公司。

  以上股权的频繁变动,主要是中弘兴业为了融资需求导致,属融资行为。虽然以上股权频繁变动,但中弘兴业的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均为发生实质改变,实际控制权及经营权始终控制在中弘卓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名下。

  2007年12月18日,根据中弘兴业股东会决议,中弘兴业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2008年1月30日,北京竞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竞宇[2008]验字00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1月30日,中弘兴业已收到中弘卓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08年1月30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兴业注册资本和实际所收资本均变更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中伦金通律师认为:中弘兴业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弘卓业持有中弘兴业的股权权属清晰。截止律师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情况,以及诉讼、仲裁等重律纠纷情形。中弘卓业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ST科苑无法律障碍。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根据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华连内审字[2008]102号)中弘兴业的资产用于抵押情况如下表: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根据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华连内审字[2008]102号)中弘兴业流动负担债务合计为454,124,092.67元,长期负担债务合计为193,500,000.00元。流动负债中主要的项目为应该支付的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该支付款,占流动负债的占比分别是31.05%、53.13%、14.45%。应该支付的账款为应付工程款,预收账款为为结转收入的预售房产款,其他应付款中大额的有应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30,000,000.00元、应付契税10,256,159.35元。长期负债为长期借款,中弘兴业于2007年3月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通州区支行签订(通)农银借字(2007).第08号抵押贷款合同,向农业银行北京市通州区支行贷款200,000,000.00元。

  中弘兴业开发的“望京商业街”项目。“望京商业街”项目位于北京朝阳区望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面积超过10万平米,是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为一体的商业项目,也是目前望京地区唯一的商业街项目。该项目曾荣获北京写字楼年度风云榜———2006-2007年度最受关注商业综合体、2006京城区域标杆楼盘。“望京商业街”项目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前期工作,2006年7月开工,目前已经全部开始预售。中弘兴业2007年房地产出售的收益245,736,491.00元;房屋出租收入1,744,923.14元。

  根据大连华连出具的华连内审字[2008]102号《中弘兴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弘兴业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见下表:

  2007年12月18日,根据中弘兴业股东会决议,中弘兴业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2008年1月30日,北京竞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竞宇[2008]验字008号《验资报告》,2008年1月30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至此,中弘兴业注册资本和实际所收资本均变更为人民币20,000万元。

  除上述增资和为了本次交易进行的评估外,中弘投资最近三年未进行其它资产评定估计并交易情况。

  根据中商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03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书》,中商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中弘兴业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主要是采用成本加和法和收益法。

  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将预期收益预测分为两段,首先是根据预期未来五年的房产销售和租赁情况预测营业收入和相关成本,并按每年递增特殊的比例预测未来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预测2008年到2012年的各年收益,采取了适当的折现率分别折为现值,然后从2013年进入永续年,开始采用等额年金折现,两阶段收益现值之和即评估值。各年的净利润按9.42%折现率折现。中弘兴业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采取收益法的评估值为92,669.95万元。

  如上表所示,成本法评估结果为86,166.36万元,评估增值61,019.96万元,评估增值率242.66%;收益法评估结果为92,669.95万元,评估增值67,523.56万元,增值率268.52%;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6,503.60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的差异率为7%。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两个评估结果的差异是由评估方法的特性所决定,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之间的差异是正常的,且在合理范围内。因成本法比较直观地反映各监理指令的价值,故选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即中弘兴业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6,166.36万元,增值率为242.66%,主要是因为:

  (1)中弘兴业按照会计制度对应收账款和另外的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但是从中弘兴业提供的依据来看,无显著的证据说明已形成了损失,因此坏账准备的评估值为零,造成应收账款和另外的应收款的评估增值。

  望京商业街(六佰本)项目为居住小区的配套商业项目,该项目位于北京朝阳区望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面积超过10万平米,定位于提供商务、生活配套服务的综合性城市生活广场,创造一个集餐饮、娱乐、购物、休闲功能为核心的商业步行街项目。是目前望京地区唯一的商业街。

  望京商业街(六佰本)项目东起广顺北大街,西临东湖湾及上京新航线两大住宅项目,南以北滨河路为界,北接望京外环路,紧邻望京科技创业园区。地块被东湖路分为南北两区,项目总长将近600米,东西宽70米。南、北区地上部分通过8米宽过街连廊连接贯通,地下部分通过6米宽的地下连廊连接贯通。

  该项目曾荣获北京写字楼年度风云榜———2006-2007年度最受关注商业综合体、2006京城区域标杆楼盘。

  项目位于朝阳望京区域广顺北大街之西北侧,靠近北五环。东邻城市主干道京顺路和机场高速路;南邻城市主干道四环路;西邻京承高速路和已投入运营的13号轻轨,建设中的5号线号线相联通,地处望京的西南方向,相距不远;整个区域为重要交通干道所包围,交通优势非常明显。

  望京地区目前是北京市最大的国际化居住社区,以韩国人、日本人居多,其中韩国人口占了望京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消费能力很强。望京目前人口近20万,流动人口约5万人,商业面积约20万平米,总体上商业配套指标较低,望京居民的商业消费有相当一部分要到区域外解决,说明望京商业远未达到供应饱和。由于望京发展速度很快,人口增速也很快,在未来数年内人口规模很有可能达到总体设计的50多万人。望京目前的商业业态较为传统、没有特色、不能吸引区域外部消费者的光顾。本项目建成后,这里将成为有序的汇聚国际国内高档品牌,集餐饮、娱乐、百货、专营店、专业店为一体的综合商业街区,非常适应急切的市场需求,具有极好的发展前景。

  按照北京市政府对望京地区“城市副中心”的定位,以及2003年北京市政府数次对望京区域进行规划调整,望京区域整体居住环境有了明显提升。产业、交通、配套等每个方面设施条件得到完善,伴随区域产业经济发展,国外高新企业进驻望京区域的数量增多,住宅楼盘开发完成后,居住人口数量大幅递增,望京地区也由过去单纯的生活居住区朝着国际化望京的方向发展。

  随着望京地区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区域商铺投资以其良好的投资回报为众多投资者青睐,特别是区域的商业地产商铺更为投资者所追捧,其投资趋向日渐升温。国内外商家纷纷看好望京的巨大市场契机,家乐福、沃尔玛、宜家等商业巨头先后进驻望京。

  ●区域现有商业主要以餐饮、生活配套、建材家居、中小规模超市百货等为主,其中餐饮类、超市类商铺较多,综合百货仅占总供应量的百分之十几,且多为临街小商铺,缺乏品牌类高档商业,规模及档次均不能够满足消费人口的需要。

  中弘兴业开发房地产同样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建筑实施工程单位承建,自身没与建筑安装相关的资产和设备,主要固定资产为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固定资产产权清晰、目前使用状态良好。

  根据大连华连出具的审计报告(华连内审字[2008]第102号),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中弘兴业固定资产原值为1,733,665.00元,累计折旧为395,182.72元,净值为1,338,482.28元。分类列示如下:

  中弘兴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望京商业街南、北区用于出租的铺位,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中弘兴业于2008年4月23日与中弘卓业签署《商标注册申请转让协议》,约定中弘卓业将其拥有的申请号为5665095的商标注册申请无偿转让给中弘兴业。该等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伦金通律师认为:中弘文昌物业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弘卓业持有中弘文昌物业80%的股权,江西中成持有20%的股权。截止律师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上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情况,以及诉讼、仲裁等重律纠纷情形;同时,中弘卓业已获得江西中成同意其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同意函。中弘卓业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ST科苑无法律障碍。

  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中弘文昌物业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的情形。

  中弘文昌物业的负债均为流动负债,最主要的是预收账款,即预收的物业管理费,预收账款占负债总金额的比例为74.45%。

  中弘文昌物业成立于2006年,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物业管理和装修管理,主要是为“中国特色经济之窗”(非中心)和“望京商业街”(六佰本)提供服务,中弘文昌物业2006年物业管理收入为443,381.30元,2007年为5,068,712.16元;2007年装修管理收入为58,766.20元,2007年为224,174.12元。

  根据大连华连出具的华连内审字[2008]103号《中弘文昌物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见下表:

  根据中商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05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书》,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主要是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指定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有关的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审核,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定估计程序。

  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成本法对中弘文昌物业的资产负债评估结果如下:

  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收益法做验证,根据预期未来五年的收取中国特色经济之窗、望京商业街的物业费及车位管理费收入确定相应的成本和税金,并按每年递增特殊的比例预计管理费用,以此确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从2013年进入永续年,永续年保持2012年的净利润不变,各年的净利润按10.5%折现率折现计算评估值。中弘文昌物业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405.64万元。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得到中弘兴业于评估基准日股东权益评估值如下表:

  如上表所示,成本法评估结果为97.55万元,评估增值-3.49万元,评估减值率-3.45%;收益法评估结果为405.64万元,评估增值304.60万元,增值率301%;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308.09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的差异率为76%,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两个评估结果的差异是由评估方法的特性所决定,成本法是从资产重置成本的方面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监理指令和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方面出发,以折现后未来收益的现值作为评价估计价格,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之间的差异是正常的,且在合理范围内。因成本法比较直观地反映各监理指令的价值,同时,成本法评估的价值较低,故选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中弘文昌物业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97.55万元,增值率为-3.45%,系因为长期股权投资中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资产为负值,加之公司中电子设备更新速度较快,造成电子设备减值。因此,中弘卓业持有中弘文昌物业80%的股权价值为78.04万元。

  中弘文昌物业于2006年4月10日成立,主要为中国特色经济之窗和望京商业街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随着这两个项目的完成和销售,以及项目运作的逐渐成熟,中弘文昌物业的物业管理收入也不断的在上升。

  中弘文昌物业主营业务是物业经营与管理,没有太多的固定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固定资产为办公设备和运输设备,固定资产产权清晰、目前使用状态良好。其固定资产帐面值149,120.00元,累计折旧为16,386.29元,净值为132,733.71元。

  2008年1月16日召开的ST科苑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2008年1月17日公告了董事会决议。

  公司本次向中弘卓业和建银国际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5.22元/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这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除权、除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调整

  在这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二条,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在本次股票发行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发生明显的变化,控制股权的人中弘卓业的持股比例由8.87%增加至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