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在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的部分款项(除软硬件购置费),后续将按季度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每季度结束后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上一季度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68号《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核准,公司发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540,962股,发行价格为7.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7.7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75,047.6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24,950.10元。2021年12月1日,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含税)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1,032,244,997.82元于2021年12月1日汇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号《验资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本预算及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情况如下: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投资建设“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及“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15,727.5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727.50万元;“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预计总投资6,504.4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504.43万元,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额为22,231.93万元,其余募集资金13,252.67万元(含孳息)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如下: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需要用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的部分款项(除软硬件购置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根本原因如下:
(一)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或指定账户统一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募投项目所需材料与非募投项目所需材料统一采用集采方式,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以自有资金统一支付能大大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募投项目的支出包含测试费、办公费、差旅费、房屋物业费等小额零星开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频繁发生,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付出上述费用审批流程长、且会出现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核查,操作性差、便利性低,将影响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计划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结合实际需要使用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按季度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经相关审批后于每季度终了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一)中诺通讯财务部门依据募投项目支出费用的归集情况,编制使用自有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按季度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经中诺通讯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后报送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并同步通知保荐机构。
(二)中诺通讯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做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三)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中诺通讯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做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中诺通讯及募集资金存储放置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按每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企业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理合法,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大大的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企业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的过程,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核查。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大大的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企业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的过程,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核查。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与所属公司(公司财务报表并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间、公司各所属公司间。
本次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77.5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77.45亿元)。截止目前公司对所属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9.99亿元,担保余额为254,017.82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2025年公司担保总额预计将达77.55亿元,已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截止2024年9月30日,被担保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日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日以诺(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为支持公司旗下所属公司(公司财务报表并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2025年公司对所属公司担保的总额预计将达77.55亿元,预计将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总资产的30%,且部分所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董事会今后在审议公司对所属企业来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的3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企业来提供担保,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均须逐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由此将可能造成公司股东大会的频繁召开,不利于会务精简和提高融资时效。
为简化公司会务,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就涉及前述条件的担保事项继续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对所属公司所做担保的具体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各所属公司所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保函、金融衍生交易、履约保函、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额度上限为77.5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77.45亿元),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超过授权审批额度的部分,仍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本公司对所属公司做担保范围内,每一笔具体担保事项,仍需按照有关规定的额度履行审批程序和公告义务。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在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各所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内部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所属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所属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营范围:电视机,显示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电子器件,电视机配件,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维修;光学仪器、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与维修;节能环保产品、光伏设备,光电材料、器件及应用产品,移动通信终端(含手提电话)研发、制造、销售;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技术研发;应用软件、化工材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钢铁及其制品(含不锈钢推车、不锈钢床)、金属材料、珠宝首饰、纺织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化学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煤炭、焦炭、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燃料油、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橡胶(含乳胶)及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皮革制品、玩具、服装及鞋帽、钟表及配件、家具的批发、零售;汽车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对外贸易。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甲醇无储存场所经营(票据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手机及周边配件、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通讯器材、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10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中诺通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诺通讯100%股权,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为中诺通讯之全资子公司。以诺通讯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702;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新百丽工业园6号1层-5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网络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工器材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五金产品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手机及周边配件、计算机及配套设备、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半导体、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及材料、微电子器件、通讯器材、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电池的生产(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深圳市福日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册地址:香港上环德辅道中317-319号启德商业大厦21字楼2107-8室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福日以诺(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诺通讯100%股权,西安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中诺”)为中诺通讯之全资孙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手机、交换设备、数字集成系统、电子专用设备、电子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和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生产。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器材及其应用产品,半导体激光器材及其应用产品,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通讯产品销售;照明电器,电子显示屏的安装、设计及销售;对节能项目的投资;合同能源管理;对外贸易;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照明灯具、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的制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建材、五金产品、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的销售;网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福建福日照明有限公司100%股份。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公司为所属公司及各所属公司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锐通信”)持有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梁立万、黄晓玲分别持有迅锐通信39.2%、9.8%股权,梁立万、黄晓玲已将其持有的迅锐通信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支持所属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部分子企业来提供的反担保可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以上担保预计事项已经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所属公司间、公司所属公司间相互做担保总额事项为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日常管理决策效率,且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所属公司企业,相关担保风险较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部分子公司已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可控,可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99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9.99亿元,担保余额为254,017.82万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96.00%、124.49%,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4年11月18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家迟先生、王武先生、洪潇祺先生、吴腾韬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交易事项,公司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预计的2025年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合同或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时间范围为2025年全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公司预计2025年需要向信息集团申请借款额度为10亿元(以上借款对象均包含本公司及旗下所属公司),向福日集团申请借款额度4亿元,上述额度在2025年度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以单笔合同为准。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不含网络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融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区(现住所:闽侯县南屿镇新联村6号)
经营范围:发光效率140lm/W以上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发光效率140lm/W以上发光二极管外延片(蓝光)、发光效率140lm/W以上且功率200mW以上白色发光管制造;发光效率140lm/W以下(含)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发光效率140lm/W以下(含)发光二极管外延片(蓝光)、发光效率140lm/W以下(含)且功率200mW以下(含)白色发光管及其他波段二极管、外延片、白色发光管、LED芯片的研发、制造、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LED衬底、LED外延片、LED芯片、LED封装、LED模组、LED产品和设备的生产制造、批发零售及委托代理加工;进出口贸易;石磨盘制造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OLED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通信设备、光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其他电子设备、模具、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对外贸易,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对金融业、教育业、餐饮业的投资;灯具、装饰物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家具、矿产品、建材、化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表仪器、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塑料制品、纺织品、初级农产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网上贸易代理;国际贸易代理服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对外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正餐服务;快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日用百货销售;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酒店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现制现售饮用水;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小食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组织集团成员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经营集团成员企业生产产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且合规经营的公司,交易金额总体可控,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购买材料、销售产品、支付租金、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等日常交易行为。
公司由于向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而产生关联交易,双方将以市场融资成本为基础,协商确定资金占用费率,占用费按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数计算,分别签订短期借款合同。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借款系必要时缓解本公司现金流紧张,为主营业务发展提供短期的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相关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也不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