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您看懂《审计工作报告》 第1期 财政管理篇

 新闻资讯     |    2023-11-25 来源:新闻资讯

  7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惠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近期,市审计局将围绕有关审计查出明显问题,针对每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列举相关审计定性依据和审计处理处罚依据,以便读者更好地阅读、理解《审计工作报告》。

  ——非税收入征管方面。一是1个单位未将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国库,造成少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6.79亿元、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24.39万元。二是43个单位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河砂开采权出让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共计8.24亿元。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第十二条规定,“执收单位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

  ——《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11〕171号)规定,“对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上缴国库,不得拖延、滞后。上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核查下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情况,对延迟上缴单位要予以通报。升级、完善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减少因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非税收入上缴时滞。”

  ——《财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五条规定,“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相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来得到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财政部门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监控重点收入来源,推动建立非税收入执收责任制,督促各部门落实催收责任,并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针对应收未收的非税收入,相关的单位应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大催收力度,对恶意拖欠的必要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一是2个单位代编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共计39.2亿元,未按规定细化具体单位或项目。二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上年结余等完整纳入预算编制内容,涉及金额1.41亿元。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第一款规定,“……严控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财政部门应大力推进预算编制精细化,将预算细化到部门、基层单位和具体项目,尽快完成本地区财政预算支出的调查摸底、数据测算等工作。同时,各预算单位应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自身的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预算支出,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2个单位未按规定在收到上级财政资金的30日内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64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至用款单位,涉及金额8,875.6万元。

  ——财政部《关于逐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规定,“(二)……上级转移支付要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第十五条规定,“……市县应在收到资金和任务清单后30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

  ——《财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财政部门应加强与资金主管部门的沟通,督促资金主管部门尽快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及时申请资金,确保上级转移支付在30日内下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资金使用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无依据调整账务,涉及调整金额8.58亿元。1个单位为通过2020年度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等考核,无依据调增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合计8.58亿元,相应调减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合计8.58亿元。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第十四条规定,“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九十五条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四)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据实对总预算会计收支进行会计核算管理,保障科目支出规范。

  1、 一图读懂 惠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