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1年审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新闻资讯     |    2023-10-22 来源:新闻资讯

  【摘要】江西省2021年审计专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0日,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7日9:00—16日17:00,网上核查时间为6月8日9:00—17日17:00,缴费时间为信息核查确认通过后至 6月23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10日,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底。具体相关考务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度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及《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审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审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度全国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于2021年10月10日统一举行,具体时间如下:

  我省审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点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21年度审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安排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凡符合《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方面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及《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报考条件(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该项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应试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

  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很严重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应试人员撤回承诺后,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应试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告知制,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jxpta.com)。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方法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有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做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撤回承诺申请的;

  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设区市审计部门进行信息核查,由审计部门将审核合格人员《报名表》交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省直、中直单位的应试人员按属地原则办理,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设区市审计部门进行信息核查,由审计部门将审核合格人员《报名表》交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没办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1年度审计专业方面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审计署官网主页“公共服务”栏目内的“审计考试”专栏。

  (一)《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可作草稿纸,不另配。《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配草稿纸,考后收回。

  (二)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黑色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应试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三)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即

  审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高级审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四)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五)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六)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结合各地真实的情况,采取比较有效预防和安全保护措施,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等的规定,参加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和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四)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审计专业方面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一)(二)(三)项门槛外,还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审计专业方面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一)(二)(三)项门槛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六)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一)(二)(三)项门槛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审计专业方面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审计专业方面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审计专业方面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审计专业方面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通过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或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审计专业方面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审计师职称。

  审计工作最重要的包含从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内部控制稽核和风险管理岗位的工作。从事会计、经济、统计、工程等相关工作或者教育科研,且有审计实践经验的,可当作从事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或工作登记单位确认。各地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可以计算年限的时间一般在参加工作、担任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之后起算,离开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后结束,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港澳台和外籍居民能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审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有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