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绵阳市审计局关于延聘社会中介机构派员参加某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公告》及相关的评选细则,我局建立收购评定工作小组,于2024年10月17日,依据潜在供货商报名单位材料,对企业资质、服务计划、规章制度、人员配备、报价等要素进行了归纳评比。现对成交供货商予以公示如下: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贰言,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在名字并经过书面形式向我局机关纪委(联系方式)提出,公示完毕后不予受理。
上一篇: 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