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公司总股本11,683,461,3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数(108,161,920股)的股本11,575,299,445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6.20元(含税),共计7,176,685,655.9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红总金额合计34,218,572,051.80元(含2020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20.39亿元)。
公司是目前国内产销顶级规模的汽车集团,大致上可以分为整车、零部件、移动出行和服务、金融、国际经营五个业务板块,向社会公众提供包括整车(乘用车、商用车)与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物流、移动出行、汽车生活服务;汽车相关金融、保险、投资;汽车相关海外经营、国际商贸等在内的产品与服务。
随着近年来世界汽车工业的深刻变革,以电动智能网联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新动能正在加速形成,下一轮产业竞争的新赛道正在加快构建。面对重构中的行业竞争格局,公司在继续焕新现存业务发展动能的同时,着力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一方面,全力推进电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产业化发展,不断推出“科技含量高”的新品,积极探索“应用场景广”的示范项目,同步抓好电池、电驱、电控,感知、决策、执行等核心产业链建设。另一方面,加快提高数据决定体验与软件定义汽车的技术能力,有序布局软件开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技术领域,着力提升汽车产品、出行服务、运营体系等的数字化水平,持续完善以用户为中心的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公司全面向技术升级化、业务全球化、品牌高档化、体验极致化的移动出行服务与产品的高科技企业转型。
1)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较其他季度波动较大,根本原因为公司受疫情影响,产销量波动。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各季度波动较大,根本原因为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规模在季度间有较大变动。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支付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间的利息10,26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支付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间的利息7,200.00万元。
2020年6月11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公告了上述报告。经审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上述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面对车市调整、疫情冲击、芯片短缺等严峻挑战,公司始终贯彻“立足进、狠抓实、坚定拼”的工作思想,坚持不懈抓好疫情防控,坚韧不拔拼搏市场开拓,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创新,在极不平凡的“十三五”收官之年,以极大努力保持了经营稳定;尤其是下半年以来,公司经济运行恢复性增长步伐不断加快,新能源汽车、国际经营等创新业务的竞争优势持续提升,为“十四五”开局起步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抢抓国内市场机遇方面,公司瞄准健康出行、消费升级等新需求,结合新基建、物流配送等热点机会,全年累计投放40余款新品,努力挖掘细分市场潜力。名爵新MG5、别克全新GL8、五菱凯捷和宏光MINIEV、红岩杰狮牵引车等新品的市场表现突出,尤其是五菱宏光MINIEV微型电动车,通过“人民的代步车”的精准定位,从8月份起就一直占据国内电动车销售榜首位置;与此同时,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品牌、五菱微车及MPV、上汽大通宽体轻客、红岩自卸车等继续在细分市场保持领先地位。
在推进营销体系变革方面,公司通过“云发布”、虚拟展厅、视频直播等手段,加快提升线上营业销售能力,并加大区域营销的经营自主权,推进渠道下沉和精细化运营。同时,推出终身质保、终身免费保养、二手车回购等增值服务,制定“以旧换新”“致敬抗疫英雄”等营销专案,办好“五五购物节”“双11”等汽车专场活动,打造荣威“城市异想空间”网红地标和城市体验店,积极探索汽车新零售模式。报告期内,上汽奥迪项目启动经销商招募,营销及产品上市准备工作稳步推进。
在拓展海外市场销售方面,公司发挥新能源、互联网等差异化竞争优势,海外销量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实现逆势上扬。全年公司自主品牌的海外销量达26.7万辆,占公司海外总销量的比重将近70%;特别是在欧洲市场,公司自主品牌销量超过4万辆,并且新能源车型占到六成,主力产品EZS在多个国家已跻身细分市场前列。公司产品和服务已进入全球60余个国家和地区,已培育形成了9个“万辆级”海外区域市场,公司在中东、印度、泰国市场的年销量已达 “3万辆级”,在埃及、澳新市场也实现了翻倍式增长。
在品牌战略升级方面,为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加强创新赋能、推动品牌向上,结合荣威新“狮标”和新R标、五菱全球“银标”、大通EUNIQ等品牌焕新工作,公司启动了新一轮产品投放,加快创新技术的落地应用,着力提升品牌的年轻化和智能化形象。公司还携手阿里巴巴和张江高科,打造智能电动汽车高端品牌“智己汽车”,通过自主开发中央计算和域融合的新新一代电子架构,以及开放型面向服务软件架构的SOA软件平台,致力实现“数据决定体验、软件定义汽车”,让车辆真正成为移动的智能终端,并具备硬件预装、软件迭代的订阅式服务能力,为用户更好的提供全生命周期可定制化的软件服务,成为“智能时代出行变革的实现者”。
在新能源产业链建设方面,公司持续推进电动车专属架构升级开发和新一代电驱动系统等“三电”关键系统及核心部件的开发;公司新一代燃料电池电堆产品PROME M3的一级零部件已全部实现国产化,并已搭载到上汽大通EUNIQ7上实现批量上市;上汽英飞凌第七代IGBT顺利量产,产品性能世界领先,成本较进口产品一下子就下降,为公司IGBT供应提供了重要保证。同时,公司与宁德时代、QuantumScape、SolidEnergy、清陶等企业组织战略合作,加快新一代锂电池、固态电池的国内外布局;结合“车电分离模式”,加快充换电站建设布局;与宝武集团、上海机场集团、上海化工区和华谊集团等伙伴开展“氢”战略合作,共建共享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生态。
在智能网联战略推进方面,公司发布全球首款整舱交互5G的量产车型MARVEL-R;上汽洋山港5G智能重卡完成全年2万标箱准商业化运营任务,“一拖四”队列行驶及港区内智驾技术水平逐步提升。斑马智行VENUS系统搭载在荣威RX5 PLUS上成功上市,面向海外的i-Smart车联系统激活量已突破10万台。智驾“4i核心技术”——域控制器iECU、5G智能网关iBOX、智驾底盘iEPS和iBS已实现产业化落地。中海庭高精电子地图成为首家获得自然资源部商用批准的产品,并完成全国近30万公里高速公路高精地图数据采集。智驾数据工厂启动建设,智联网络安全能力持续加强,已实现远场、近场、车载及车内四大类安全检测场景的产品化。公司还携手华为、中国移动在嘉定建设全球首个“5G智慧交通示范区”;通过战略投资地平线、晶晨半导体等“独角兽”企业,加快布局车规级AI芯片开发,并携手地平线建立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推动机器视觉算法研究和产业化应用不断深入。
在数字化能力建设方面,公司加快提升“云管端”一体的数字化能力,零束软件中心创新打造全栈智能汽车数据平台解决方案,建立“端到端”数字化产品体验闭环。上汽大众MEB工厂、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工厂、乘用车分公司临港工厂等首批数字化工厂建设快速推进。郑州数据中心完成交付验收,数据存储、云安全及容灾能力进一步提升。
在移动出行和服务布局方面,享道出行持续拓展业务区域布局,并加强“享道专车、享道租车、环球车享、申程出行”四大产品线的协同互补发展,目前注册用户数已突破2600万,日订单量超15万。上汽安吉物流不断巩固汽车物流传统优势,全力发展快运、物流科技、供应链金融、货运后市场等新业务,加快向社会化服务的科技平台转型。
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公司依照市场化原则,持续探索多元化激励方式,并重点围绕“契约化管理、职级管理、绩效管理”,全面强化干部的激励约束退出机制,将干部管理与绩效目标强挂钩。
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享道出行引入阿里巴巴和宁德时代等战略投资人完成A轮融资;公司稳步推进捷氢科技、擎度科技、联创汽车电子、中海庭等企业混改,推动实现智己汽车、房车生活家、车电分离项目等创新业务的市场化发展。
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公司及下属公司积极投身抗疫斗争、脱贫攻坚等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全年抗疫捐赠现金及车辆价值总额超过6000万元,并捐赠口罩等防疫用品近一亿件。同时,公司与韩红慈善基金会开展公益合作,对贫穷的地方进行医疗援助;与云南宣威结对的四个贫困村已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并续签帮扶协议、巩固脱贫成果。
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对公司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临2020-018《上汽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详情参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2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下午在上海市威海路489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应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7421.32亿元,比上年下降12.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04.31亿元,比上年下降20.20%;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1.752元,比上年下降20.04%。2020年末总资产为人民币9194.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601.03亿元。
11、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年度报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0万元。
12、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年度报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通过“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面对已经来临的产业重大变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牢牢把握“新四化”的大方向,以自主品牌核心能力建设为主要抓手,以重大创新成果持续快速落地为驱动,以数字化转型为支撑,推动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变革,实现制造与服务并举发展,着力打造一个品牌更有影响力、体系更具竞争力、体制机制更灵活的新上汽,努力抢占未来全球汽车行业发展制高点,加快跻身世界一流汽车企业之列。
同意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2021年至2023年,年度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
同意公司2021年度在《商品供应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房屋土地及车辆租赁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四类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450亿元。
同意公司2021年度在担保余额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含14.4亿元)的限额内,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所投资的公司提供担保),并且还需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为非本公司投资的,或非本公司的下属企业所投资的其他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2、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和参股公司进行担保时,原则上应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比例担保。在具体实施中,公司总裁可在本议案的限额内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董事会对该等文件的效力予以承认。总裁就实施的担保事项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对实施的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的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董事会批准新的议案取代本议案时止。
同意公司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担保。
本议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2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同意环球车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际汽车城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担保。
本议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2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或环球车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完成股权调整及增资扩股事项之日止。
19、关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所属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担保。
本议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2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同意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为销售整车产品可对外提供年度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3.1亿元(含33.1亿元)的担保,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为销售整车产品可对外提供年度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7.2亿元(含27.2亿元)的担保,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为销售整车产品可对外提供年度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担保。
本议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2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上述第1、3、6、7、8、11、12、14、15、17、18、19、20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0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商品供应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房屋土地及车辆租赁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四类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三年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的协议之日止。
在上述四类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公司预计2021年度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50亿元。
1、此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经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陈虹先生、王晓秋先生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业务增长和市场领域开拓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部分关联方生产经营节奏有所变化,四类框架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4.30亿元。其中,《商品供应框架协议》下,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关联方供应商品16.12亿元,关联方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供应商品23.77亿元;《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下,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关联方供应服务0.60亿元,关联方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供应服务8.80亿元;《房屋土地及车辆租赁框架协议》下,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租金0.47亿元,关联方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供应服务0.41亿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实际发生4.12亿元。
在四类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公司预计2021年度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50亿元。上述预测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且考虑相关可能变动因素,如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公司关联方数量及其业务范围发生变动等。具体预测如下:
1、主要关联企业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注册资本:2,159,917.573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虹,主要经营业务: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的生产、研制、销售、开发投资,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
注册资本:242,117.213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建锋,主要经营业务:计算机网络科技、通信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不得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信业务。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映明,主要经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45,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伟强,主要经营业务:认证服务,机动车、工业机械、农用机械的整机及其零部件的认证、检测试验、验货,检测技术研究,质量管理,计量检定,从事机动车及非道路车辆技术、机械设备技术、检测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机动车、机械设备、检测设备质量的技术检测,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机械设备、检测设备的维修(除特种设备)。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将遵守《商品供应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房屋土地及车辆租赁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四类框架协议所作出的约定和承诺,主要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的,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确定;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市场价及非关联交易价的,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价定价;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收取费用。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业务的增长和市场领域的开拓有着积极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通用金融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为适应上汽通用金融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其经营活动对资金的要求,经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中的金额。
在具体实施中,公司总裁可在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限额内,审批与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2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General Motors Financial Company,Inc.和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公司间接持有上汽通用金融公司55%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汽通用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65亿元,总资产为1,443.79亿元,净资产为 193.94亿元,资产负债率86.57%,资本充足率为15.52%。
上汽通用金融公司主要为上汽通用、上汽通用五菱等整车企业提供经销商库存融资服务,同时也为汽车消费者提供零售购车贷款融资服务,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稳健,风险控制有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担保。本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2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1.0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和0.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环球车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车享”)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际汽车城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环球车享为运营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运营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环球车享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环球车享为运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中的金额。
在具体实施中,公司总裁可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限额内,审批环球车享为运营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2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或环球车享完成股权调整及增资扩股事项(详见《上汽集团环球车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48号)之日止。
2016年5月,上汽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投资公司”)与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汽车城”)合资成立环球车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末,上汽投资公司持有环球车享55.14%股份。
运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07%,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环球车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环球车享为运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担保。本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2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或环球车享完成股权调整及增资扩股事项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1.0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和0.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12日向监事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下午在上海市威海路489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应到监事4人,出席监事4人,其中委托 1 人(职工代表监事祝培莉女士委托职工代表监事姜宝新先生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苏先生主持。
监事会认为,在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中,未发现不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不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不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等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符合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7号文件核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2.80元的发售价格非公开发行657,894,736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万元(人民币14,999,999,980.80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4,550.00万元,公司截止2017年1月11日,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54,499,980.8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0001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4,333.15万元(含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63,921.48万元),其中2020年度实际使用人民币117,324.3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32,499.14万元(含利息61,382.29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本公司之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单位”)亦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公司所拨付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及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单位与募集资金开户方、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324.3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4,333.15万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汽集团燃料电池汽车前瞻技术研发项目”、“上汽集团智能驾驶汽车前瞻技术研发项目”、“上汽集团云计算和数据平台项目”和“上汽电商平台车享网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底研发、建设完成。截至2020年底,上述项目投资金额未达到计划进度,具体原因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等重新进行了论证。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行业变动情况,公司经审慎考虑,在募集资金使用上,上述“上汽集团燃料电池汽车前瞻技术研发项目”和“上汽电商平台车享网项目”不再继续投入。“上汽集团智能驾驶汽车前瞻技术研发项目”和“上汽集团云计算和数据平台项目”已完成主要研发目标,进入后期整理验收阶段。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63,921.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3月31日,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63,921.48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7)第E00075号),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国债、银行理财等投资产品的情况。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江苏省溧阳市中关村大道200号作为募投“商用车智能化大规模定制业务模式开发及应用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后,该项目实施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500号、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金惠路199号和江苏省溧阳市中关村大道200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5)。
2018年3月28日,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新设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上汽集团燃料电池汽车前瞻技术研发项目”、“上汽集团智能驾驶汽车前瞻技术研发项目”、“上汽集团自主品牌互联网汽车应用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管理,并将上述项目原对应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分别转入新设的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之后注销上述项目原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同意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商用车智能化大规模定制业务模式开发及应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关于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9)。
2020年4月10日,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对“上汽集团自主品牌乘用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产品项目”、“上汽集团自主品牌商用车新能源汽车新产品项目”、“混合动力EDU Gen2项目”和“商用车智能化大规模定制业务模式开发及应用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了论证,决定继续推进,预计上述项目于2021年底前完成。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无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认为:上汽集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线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通过列席重要会议、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国泰君安证券认为:
上汽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EDU三期新增7JPH扩能项目(总产能10JPH)”专户产生80.79万元利息,上述利息收入已继续用于募投项目投资。
注2:“EDU三期新增7JPH扩能项目(总产能10JPH)”2020年效益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EDU产品主要配套上汽自主品牌乘用车新能源产品,在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及全世界汽车行业普遍遇冷的背景下,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不及预期;此外因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更新较快,导致对变速器产品需求更新升级加速,EDU产品适配车型有所减少,EDU产品销量相应下降。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数后的股本(即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287,862,342.06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683,461,3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数(108,161,920股)的股本11,575,299,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176,685,655.90元(含税),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13%。公司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2,039,279,074.80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98%,按相关规定,上述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当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按前述分配预案测算,公司2020年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11%。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为人民币74,111,176,686.16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调整情况将另行公告。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在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中,未发现不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不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不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等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基本信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企业来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胡媛媛女士自199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与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媛媛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胡媛媛女士自2006年起开始为上汽集团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颖女士自199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张颖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8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一鸣自201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5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罗一鸣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罗一鸣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罗一鸣先生自2016年开始为上汽集团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1年度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其中,德勤华永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年度报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0万元;德勤华永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年度报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提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其审计工作质量、执业能力及诚信状况表示满意。审计委员会认可德勤华永的专业能力、服务经验与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对德勤华永相关情况的了解,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符合独立性要求;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本次续聘德勤华永担任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续聘德勤华永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年度报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0万元;同意2021年度续聘德勤华永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年度报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物流”)为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嘉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吉物流为海嘉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海嘉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吉物流下属合资公司。为保证其“广州港南沙国际汽车物流产业园配套码头建设项目”需要,经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安吉物流为海嘉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中的金额。
在具体实施中,公司总裁可在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限额内,审批安吉物流为海嘉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2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海嘉公司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吉物流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出资成立,双方各持股50%。海嘉公司核心业务为水上运输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嘉公司资产总额为7.92亿元,负债总额为5.78亿元,净资产为2.1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3%。2020年,海嘉公司营业收入为2.77亿元,净利润为495.89万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做担保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安吉物流为海嘉企业来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担保。本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2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1.0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和0.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所属商用车板块公司为其整车销售业务对外提供回购担保,年度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4.1亿元(含64.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为扩大公司商用车板块企业的整车销售规模,提高市场份额,经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大通”)、控股子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依红”)、合营企业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维柯”)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为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提供汽车回购以及债权收购或租赁权收购等担保,年度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4.1亿元(含64.1亿元),其中,同意上汽大通为销售整车产品对外提供年度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3.1亿元(含33.1亿元)的担保;上依红为销售整车产品对外提供年度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7.2亿元(含27.2亿元)的担保;南维柯为销售整车产品对外提供年度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中的金额。
在具体实施中,公司总裁可在不超过相应限额内分别审批上汽大通、上依红以及南维柯为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提供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因部分经销商及终端客户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被担保对象为通过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商业银行等融资机构审核,符合开展业务条件的经销商或终端客户。
公司董事会认为,作为商用车企业整车销售的一种模式,通过与融资机构以及经销商和终端客户的合作,可以加快销售资金结算速度,并可以广泛及充分利用第三方渠道快速促进整车销售,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
企业独立董事认为,回购担保业务可满足公司商用车板块相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相关企业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1.0亿元,其中公司为子企业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和0.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