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300419,因信息揭露发表违法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分决定书》。
经查询,在2020年与五家单位展开的信息系统集成事务本质为资金融通事务,公司仅实行垫资责任并收取固定利息,导致虚增2020年度经营收入7,312.85万元,占当年经营收入的11.43%,使得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伪记载。
依据《法》相关规定,北京监管局对给予正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李继宏给予正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高慷给予正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首席财政官申畅给予正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公司表明已进行管帐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将在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请求吊销危险警示。ST浩丰对此次事情向投资者致歉,并许诺将加强内部管理,进步信息揭露发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