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新闻资讯     |    2024-01-15 来源:新闻资讯

  年上半年,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做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紧紧围绕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目标定位,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聚焦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统筹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面落实“三市”战略、走好“两海两绿”路径、加快“四新盐城”建设提供了审计监督保障。

  从审计情况看,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级各部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聚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实现了年度预算目标。

  积极筹措各类资金,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市财政启动资金拨付应急机制,及时拨付防疫资金支持全市采购防疫抗疫物资,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保障;认真落实省政府“五十条”、市政府“二十条”以及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各项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障各项民生政策兑现落实。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支持高架三期、盐通高铁、市一院二期工程等民生实事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争取特殊转移支付和特别国债,有力支持各区“三保”支出和抗疫重点项目建设;综合利用产业基金、信保基金、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就业。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财政综合管理上的水准提升。市财政统筹运用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全口径债务总量、全口径债务率、债务风险等级持续下降;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重点评价范围由“四本预算”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等领域拓展。

  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审计整改工作再上新台阶。2020年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着力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8个问题已整改67个,尚有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相关单位通过上缴国库、清理收回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46.41亿元,修订出台管理制度17项。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组织市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从审计情况去看,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管理上的水准和保障能力不断的提高,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市本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调整幅度较大。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调整分别占年初预算的35.90%、73.59%。

  2.部分市级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导致2020年决算草案编制财政收入不完整。

  3.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编制不完整。一是市本级长期股权投资编制5.82亿元,财政股权投资记账不完整,也未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取得有关数据。二是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资产及公益性资产,未编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4.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单位不完整。2020年有4家二级预算单位未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有待提升。2020年市本级15家一级预算单位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开展率80.49%;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的66家单位中报告公开52家,公开率78.79%。

  2.部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不够到位。一是2020年市本级预算单位有11个专项资金未开展绩效自评价,8个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价但未出具评价结论。二是部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质量不够高,评价报告缺少存在问题和缘由分析,缺少评价结论;个别评价指标设计不合理,19项评价指标中量化指标仅3项。

  1.国企改革基金超规模未及时安排使用。截至2020年末,国企改革基金结余0.41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2020年又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0.45亿元。

  2.部分省级以上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不及时。2020年省下达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33.01亿元,当年拨付31.67亿元,年末结余1.34亿元,截至2021年3月尚有0.69亿元未拨付。

  1.部分信保基金合作银行放贷未达协议约定规模。2020年共与27家银行签订《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业务合作协议》,有10家银行未完成协议约定的放贷规模。

  2.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在15天内签订合同并进行公开,49个合同签订时间距离中标时间30天以上;241个项目中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仅32个,公开率13.28%。二是154个项目未约定采购资金预付比例和时间,约定预付比例和时间的项目中有20个预付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三是部分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约定不符合相关规定,20个项目未约定退还方式、时间、条件,43个项目未约定不予退还情形和逾期退还责任。

  3.公务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市本级47家预算单位违规用公务卡刷卡支付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二是市本级37家预算单位56人违规每人持有2张公务卡。三是市本级17家预算单位列支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27.12万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4.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推进不够到位。其中8个部门(单位)已按时完成方案制定和清产核资工作,尚有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等2家单位未按时序进度完成前期工作,截至审计时未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基本实现集中统一监管。

  审计采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对市本级82个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329个二三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来进行了分析。审计发现的主体问题有:少数单位预算执行率较低,执行率低于80%的单位有7个,其中:盐城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执行率54.56%、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执行率24.51%;代编预算规模较大,2020年市财政部门代编预算73.54亿元,代编占比36.16%,其中部分代编预算可细化到具体部门或单位。

  2020年,市审计局组织对全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情况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带领全市人民,统筹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完善疫情防控策略和应对措施,认真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取得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双胜利。有关部门对跟踪审计发现的个别台账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格外的重视、及时整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台账管理,有力保证了全市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和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政策的执行。

  2021年3月至4月,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2020年全市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做了专项审计。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全市认真落实全省地方政府债务有关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发挥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非消极作用。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债券资金闲置使用效益不够高,其中:市级和3个县(区)有13个项目债券资金结存在财政部门;个别债券项目资金拨付至平台公司,未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二是部分专项债券使用不规范,个别专项债券用于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针对以上问题,审计要求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省、市政府债务有关工作要求,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相关单位正在积极组织整改。

  2021年3月,市审计局组织对省级和市级安排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市发改委等主管部门能够严格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和使用监管,引导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投资不足,补助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2018年2个省级补助项目申报总投资2.45亿元,少投资0.62亿元,影响了补助资金效益的发挥。二是部分补助项目竣工验收不到位。2016年以来全市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共8家、涉及资金0.85亿元,截至2021年3月已竣工验收2家,尚有6家未竣工验收。三是部分市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其中:39个项目0.24亿元未按规定在1个月内拨付到位;聘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个别项目审核不严,导致多扶持资金19万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够细化,申报指南提出新招引或新投产项目,但未明确界定标准。针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市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大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尽快组织验收,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市审计局对市区(不含大丰区)实施的202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市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各项政策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闲置,主要是部分棚改项目债券资金闲置时间超过1年。二是部分安居工程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三是部分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市本级有13户家庭因条件变化应退出未退出公租房保障待遇。四是未按时收缴公租房租金1293.32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避免财政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分配管理,严格审核保障对象资格,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基金管理,在推进扩面提标、优化提升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不到位。二是参保信息不共享造成部分人员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三是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2160.77万元。四是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等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多结算医疗费用40.69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已经督促相关单位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主管部门加强社保基金市级统筹的组织实施,积极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完善信息系统,强化基金结算实时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基金规范高效运行。

  市审计局组织对2020年市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涉及与营商环境相关的85个部门单位、40个园区、94户企业,重点检查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建设、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行政审批改革、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一是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对标工作站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企业运行成本仍有下降空间,其中: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推广乏力,市级两区749个项目用保函替代保证金的仅12个;市区招标文件发售继续沿用已明确废止的文件收费。三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整合不够,截至2020年12月底,企业用电信息、个人征信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等尚未归集到位。针对上述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成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认真整改,目前相关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从审计情况看,对照市委、市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需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细化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督。要规范全口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合理控制预算调整规模;要积极克服疫情影响等不利因素,加大财政收入组织力度,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和上级转移支付分解下达进度,坚持过“紧日子”,从严管控财政支出,同时要防止财政资金沉淀和闲置。

  (二)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管理要覆盖到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落实效果,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健全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机制,推动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三)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监管,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要强化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类重点专项资金监管力度,规范申报审核和管理,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健全公租房保障待遇审核和退出机制;规范社保待遇审核发放,控制医保结算支付范围,切实抓好“六稳”“六保”政策衔接落实。

  (四)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规范财政决算草案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动惠企利民、纾困发展等政策兑现,强化政策配套,细化工作措施,开展跟踪督查,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见效。

  (五)逐步加强两区预算管理,提升市级统筹协调水平。要积极探索市级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强化对两区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的管理;要规范两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库建设,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大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加快两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逐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