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新闻资讯     |    2024-01-15 来源:新闻资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因申请执行人安信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宏达实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处置被执行人宏达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由竞买人竞买成交。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信息,2022年1月27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减少1,000万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36,237,405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9%,宏达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依照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629,446,290.27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492,756,063.13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36,690,227.14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延迟履行金32,669,027.81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很好的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该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重视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2、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逐步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准。包括稀贵金属提炼、废渣废液循环回收利用等,对锌加工增加新的设备,完善工艺流程,提高一次性浸出率,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对锌的深加工向新材料方面发展,对磷、硫资源的深度净化向精细化工方面发展。

  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推进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产量提升,降低公司磷酸盐系列新产品综合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3、根据公司商品市场竞争形势,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为导向,稳固现有市场,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营销售卖渠道,进一步扩大优势商品市场份额,完善磷化工及高的附加价值产品产业链。公司将持续加大复合肥、高养分磷化工系列新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4、加强内部管理,降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银行沟通,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6、逐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与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637,207,198.26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492,756,063.13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44,451,135.13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延迟履行金7,760,907.99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中10%的股权尚处于冻结状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羊区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冻结公司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截至 2022年3月31日,公司被冻结银行存款为52,200,821.91元;冻结公司所持8家子公司的股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135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27,907.28㎡),截至报告期末因本案被查封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0,546,533.91元,查封公司11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309,440.7㎡)等非货币性资产,截至报告期末因本案被查封的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为43,356,898.11元。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土地等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资产有几率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剑川鹏发锌业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向云南省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剑川益云偿还管理维护费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600万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2月,云南省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请求部分成立,一审判决:

  1、确认原告剑川鹏发锌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剑川益云2019年5月23日签订的《尾矿库管理费、维护费协议》于2020年5月11日解除;

  2、被告剑川益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管理费、维护费80万元及违约金1,600万元,两项共计1,680万元;

  剑川鹏发锌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剑川益云公司于2022年3月收到云南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判决剑川益云公司与剑川鹏发锌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剑川益云公司应付剑川鹏发锌业有限公司管理费、维护费、违约金共计1680万元,相关联的费用已计入2020年度的损益。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