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的股东个人资历、出资能力、过往工作履历成为基金业协会关注的重点。特别是股东的出资能力,已成为基金业协会着重关注的对象。
私募帮帮龙发现基金业协会常见的反馈为:请出资人出具出资能力证明。出资能力证明应详细说明出资人的合计出资能力如何与申请机构的认缴资金相匹配,说明书/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此发表结论性意见(银行存款需要说明对应的收入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企业资产,应说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及从该企业获得的资本来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七)项规定:律师在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应对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资本金发表意见。根据以往的经验,律师通常会在法律意见书中对出资人身份、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能否满足申请机构未来6个月的运营发表法律意见。但结合目前的监督管理要求看,仅仅对这一些内容发表法律意见是不够的,还需要对出资人的出资能力发表法律意见。而且根据笔者的经验,此类反馈并不是针对个案的反馈,更多的是基金业协会普遍性的要求,所以建议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始就对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进行核查。
根据实践经验以及电话咨询基金业协会,出资人出资能力证明针对的是出资人的认缴出资金额,即不论是已经实缴出资的部分,还是未实缴出资的部分,均应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于已经实缴出资部分,要证明实缴出资款的合法来源;对于未实缴出资部分,要证明出资人的变现能力及合法收入来源。
私募帮帮龙认为,基金业协会之所以要求证明出资的合法来源及出资人的变现能力,一种原因是基于出资真实性的考量,防止实缴资金为过桥资金或临时性的资金;另一方面是基于出资人身份真实性的考量,要求出资人以自有资金出资,防止股权代持。
若为非自然人出资人,其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若出资人是自然人,证明材料可以是出资人本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的相关财产证明(若提供配偶及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的财产证明,同时还需提供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银行存款需要说明对应的收入来源。为此私募帮帮龙认为出资人能够给大家提供银行账户近一年的银行流水,并对银行流水中的进账进行详细说明,比如工资收入、固定收益等,还需要出示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文件。
出资人能够给大家提供购房/车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登记证,若是房产/车辆已经变现为现金的,出资人能够给大家提供买房合同、卖房合同以及银行转账证明。若是房产或车辆出租的,还能够给大家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收入凭证;若是房产设定抵押的,房产价值应该减去借款。
经帮帮龙电话咨询基金业协会,对于房产和车辆以及其他财产价值不明确的财产,基金业协会一般会要求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其进行估值。不过帮帮龙接触的案例中也存在仅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登记证而基金业协会予以认可的情况,所以认为第三方独立机构估值并非是强制性的要求,审核人员可能根据个案情况做判断。
出资人能够给大家提供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时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银行转账记录、打理财产的产品所获得的收益记录等。小龙建议出资人最好可提供购买定期理财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以更好的证明出资人未来稳定的收入来源;若是不定期可以每时每刻申购赎回或者交易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则建议提供近一年的交易记录及资金账户银行流水。
出资人能够给大家提供被投资企业的工商公示信息、投资时签署的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被投资公司的审计报告以及历年股东分红的收益记录等资料。
出资人能够给大家提供商标、专利、著作权证书以及第三方独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小龙认为知识产权与房产和车辆不同,房产和车辆的价值可以借鉴交易合同的购买价或者理性人对其市场价值的判断进行确定,但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却很难直观的进行判断,所以要辅助专业机构的评估报告予以判断。
除上述所提及的个人出资能力证明资料,出资人可能还有别的收入来源,如赠与财产、奖励或奖金等,对这些收入,出资人能够给大家提供银行流水、身份关系的证明等其他资料。
除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本金核查范围扩大至出资人认缴出资能力的证明,在从严监管的大趋势下,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别的方面(如实缴出资的流向、关联方的认定范围)的核查也在逐步扩大和严格。因此,作为私募基金专业律师,我们提议在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应该时刻关注监管动向,以从严核查的标准尽职核查、如实披露,以应对日趋严格的行业监督管理趋势。
首先,根据《私募互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我们大家都知道只有合格投资者才能购买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有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二)金融实物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实物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4. 填写《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和适当性匹配结果确认书》。评估完成后应当和投入资金的人确认其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等级和投资目标,并以书面方式留存。
(1)提供认购时机构客户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上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加盖公章。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入资金的人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一)经有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500万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证明。(有效期为签约时间前20个工作日内);
或由单位开具的经有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相关工作证明。
如果是符合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交金融投资的交易流水和相关财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扫描件。
注:金融投资交易流水: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交易账户的交易流水。
(1)提供认购时机构客户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上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加盖公章。
(1)无论是合格投资者还是专业投资者对于金融资产的界定,以上法规中都指明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等,没有因为对专业投资者的要求较高而作特别规定。
(2)关于专业投资者中投资经历的范围为: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银行存款证明:中国境内银行本、外币存单、活期存折、存单、交易流水复印件或扫描件、网银账户查询结果复印件及扫描件。
债券资产证明:银行或券商出具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基金资产证明:基金公司出具的基金份额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扫描件、交易系统查询结果复印件及扫描件。
期货资产证明:期货公司出具的交易结算单复印件及扫描件、交易系统查询结果复印件及扫描件。
1、有效期为打款时间前20个工作日2、以上资料任选,累计合计金额但不包含本次购买的金额3、夫妻双方资产可以合计,需要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配偶同意认购声明原件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收入证明主要通过完税证明或银行流水(对账单)体现,各项证明文件任选一个即可。
要求:提供认购时机构投资的人上一年度或上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会计师签字,审计报告中列明的机构投资的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某股权类私募管理人发行契约型创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投资者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该有限合伙企业不是已备案的基金,根据私募监管要求需要向上穿透到各合伙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收到的协会反馈如下:
协会反馈的补充意见内容为:请上传合伙企业审计报告。同时请上传穿透后二级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证明(请上传金融实物资产证明或者工资流水证明),及对应投资款的出资能力证明。
某股权类私募管理人发行契约型创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投资者均为自然人投资者,收到的协会反馈如下:
协会反馈的补充意见内容为:请投资人出具合格投资者净资产能力证明(请上传金融资产证明或者工资流水证明)。
根据反馈意见,私募管理人对应补充提交了投资者的银行存款证明之后,再次收到协会的进一步补充反馈:
补充反馈意见内容为:根据资管新规,投资者出资只能是自有出资,不能通过发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资管产品,电话跟管理人沟通,请补充提供工资流水等材料,或账户明细,或该账户持续一年每月末存量账户情况等。
还有私募管理人告诉笔者,他们也在备案过程中遇到了关于投资人资产证明的反馈意见,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买卖合同等等,前后提交了好几次都没有通过审核;还有投资者提供由公司出具的近三年的年收入证明之后,要求进一步出具工资流水材料,这种突然收紧的审核力度,让很多管理人措手不及、倍感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