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发生于财会制度不健全的单位,特别是开票与收款同属于一人最易出现此种现象。作案人大都是那些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例如采购员、出纳员、仓库保管人员以及收款员等。这些作案成员有的是开票时,提高单价从中吃回扣或报销后占有,有的是内外勾结一票两开进行贪污,有的是收款后只给交款人开收据不记账,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针对这种作案手段,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
一是应将所有已使用过的发票和收据的存根联都收集起来,检查号码是否连续,有无缺号、缺页以及作废的发票和收据的正联以及入账联是否粘在存根联上,然后对发票和收据存根联的合计数同入账数进行核对,看是否符合。
这类案件大都发生在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作案手段多种多样。对这种违纪,主要舞弊手段是伪造、盗用、涂改或重报购货发票和费用单据。伪造单据常见于利用白条发票或收据,主要有:虚报冒领职工旅差费、临时工工资以及长期支取已死亡职工的退休金等。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
一是要组织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看所报销的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没有收款人的手印或印章。
三是带着从账目中审查的疑点,找领款人或领款单位进行核对,去获取有无虚报冒领的依据。
这种作案手段大都是直接经管财物的产、供、销人员或金融管理人员,他们在作案时开假单据的形式很多,而且很复杂,但分析起来不外两种,即合法与非法。一种是经税务机关登记的有税契的合法形式的发票;另一种是未经有关部门允许而印制的非法发票和白条。对用这种作案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查法:
一是组织查账人员认真细致地审查发票的来源,重点应审查票据的出处、样式、规格和发票本身记载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注意查对发票的出处与购货渠道和内容是否一致,发票本身反映的内容与购货的渠道是否一致,发票上反映出的内容与购货单位所需要的产品、原材料相不相符,发票的首尾内容是否相一致,是何人书写等等。经过审查,从中发现疑点,进行追查。
这种手段是近年来才有的,而且较为普遍。这种情况往往是公私交融,以公家名义达到营私之目的。有些“小金库”名义上是为集体,而其实就是为隐形私利服务。“小金库”的存在,给贪污受贿违纪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对这类案件,往往是难查,不好认定,时常以不正之风为借口,以退代罚。对这种案件的查法:
二是审查单位设立的账薄与科目是不是合乎法律。三是支出账与库存账对照,看是不是真的存在差额,有差额的是否入账。
四是收货单位的支出账与发货单位的收入账相对照,看有无差额,以便从中发现账外资金。
五是查销售物品或门类繁多的各种扣款、罚没款、集体存款利息以及合理的回扣是否入账。
六是查“小金库”是否建账和有记载,账薄与库存相对照,看使用渠道是否合理。
七是查“小金库”与账外资金的实际支配权,看是否个人支配,还有是不是存入银行个人从中贪污利息。
这种手段的作案成员多是各类开票人员和业务员,他们相互勾结进行作案。所谓的“大头小尾”,也就是存根联、记账联上边的数字小,而收款联上的数字大。在做法上将正联撕下另写或隔开套写。对这种作案手段,在查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