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帐实务购物卡涉税账务处理!

 杏彩体育注册     |    2024-01-27 来源:杏彩体育注册

  一、企业以团购价格980元购入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后,将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发放给职工,职工应该按980元核算仍是按1000元核算个人所得税呢?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则,个人所得的方式,包含现金、什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方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什物的,应当依照获得的凭据上所注明的价格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无凭据的什物或许凭据上所注明的价格显着偏低的,参照商场行情报价核定应交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依据票面价格和商场行情报价核定应交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方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商场行情报价核定应交税所得额。

  因而,发放给职工的购物卡应以团购价格980元并入职工当月薪酬薪水,依照“薪酬、薪水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将单用处卡/多用处卡对外赠送或发放给职工,增值税要不要视同出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则,单用处卡发卡企业或许售卡企业(以下总称“售卡方”)出售单用处卡,或许承受单用处卡持卡人充值获得的预收资金,不交纳增值税。

  付出组织出售多用处卡获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许承受多用处卡持卡人充值获得的充值资金,不交纳增值税。

  因而,出售单用处卡/多用处卡环节不交纳增值税,就没有视同出售之说,即便“视同出售”也是不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