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根据《转发财政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惠财会函〔2022〕70号)文件要求,对大亚湾区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主要针对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涉及到有代理记账业务的,又未在财政部门办理代理记账资格许可证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必须按要求完成相应的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营业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业务但实际未开展该项业务,须填写《大亚湾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查承诺书》(附件2),于9月30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二)营业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业务且实际已经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须填报《大亚湾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查表》(附件3),于9月20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n。
第二阶段:企业主动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对实际已经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或计划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大亚湾区财政局申办代理记账许可证(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条件见附件4)具体办理程序咨询电线。
(四)对营业范围涉及有“代理记账业务”而实际未开展过该项业务且不准备开展该项业务的企业,建议于9月30日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营业范围,取消“代理记账”及与代理记账相关的经营范围。
第三阶段:财政部门核查整治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15日)
对逾期不按规定完成自查及主动整改的企业,大亚湾区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检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对应的处罚措施。
附件:1.惠州市大亚湾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含有代理记账业务无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附件2:大亚湾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我核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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