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离职以下六种原因绝对不能出现在离职理由当中!】会计跳槽后不完成这几项交接违法!要小心

 杏彩体育注册     |    2024-02-10 来源:杏彩体育注册

  原标题:【会计离职,以下六种原因,千万别出现在离职理由当中!】会计跳槽后,不完成这几项交接,违法!会计离职要小心

  会计跳槽后,要把以前单位的工作交接一下,会计在办理交接的时候,需要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一些资料跟接替自己工作的会计交接清楚,会计交接的过程中,除了交接这一些内容外,还有很多需要非常注意的事项,今天统一来看看吧!

  经常看到很多财会新人问:会计专员离职,必须与新接手会计办理交接手续吗?如果辞职,不办交接程序,要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是一个企业的会计,由于特殊原因不想继续干了,但是新来的会计迟迟不跟我交接,因此我想一走了之,也不办理交接了。请问是否可以?

  提醒,若你是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人员,还要记得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信息!

  1.《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专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专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财会人员离职,不进行工作交接,或者交接工作没有完成,将来风险可是非常大的!

  我是一名出纳,几个月前在原来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并已局部清点无误后由总监签字了。但最近,原公司发现系统了少了一笔钱,把责任推到我身上了,要求我负责任进行赔偿,但是我觉得我已无责任了呀!

  离职后,甚至离职好几年后,原来就职的公司账务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你肯定也跑不了。都怪你,离职的时候没有好好做完工作交接!

  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因个人原因,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王女士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

  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长期不申报转为了非正常户,而王女士辞职时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这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携带A单位的有关的资料,但是隔了那么久,A公司早已不知踪影……

  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会计专员都会被连累。一旦上了国税系统的黑名单,会计去税局办税时就会被拒绝,还会影响下家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万一该企业涉嫌偷税漏税,原来经手的财务专员都会受一定的影响……这一些都会直接影响你的整个职业前途。因此离职时,千万要记得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的信息。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专员变更登记。变更财务专员需要提供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新会计专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现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查的严,要及时跟以前的会计沟通,把发票情况说明白,别到最后因为发票遗留的问题被税务稽查,很多老板对财税知识不太懂,如果因为这一些问题被税务稽查,老板会认为你能力不行,其实这都是历史遗留问题,所以会计交接的时候,也要把这样一些问题交接清楚。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一定要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联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对待历史遗留问题,要记清楚弄明白,别到最后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

  1、会计资料交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

  2、科目余额交接: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

  5、印章票据的交接: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6、纳税资料交接: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等;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另外的事项,根据单位真实的情况填写。

  会计工作交接时,对待历史遗留问题,比如材料暂估遗留问题,折旧遗留问题,应该支付的账款,应收账款等这些遗留问题,会计交接时要弄清楚,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为了规范财务专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专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详细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财务人员因岗位调动、轮换、离职、职位代理、请长病假、休假期间(一周以上,且无法上网办公)的工作交接,移交人一定要按照本办法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财务专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联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务专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公司关停、并转、撤销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核实所有内外往来的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

  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

  电子作业类:网上业务工作的登录账号及密码,U盾,拷贝的数据磁盘等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按岗位职责逐项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核实所有内外往来的账目及资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包括: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从事网上业务工作的,需移交登记账号及密码、拷贝的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联的资料实物等内容。以及岗位所需联系人员,资料完成递交日期等内容。

  现金依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收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账面余额交接。会计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事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财务专用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U盾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清点清楚,与登记簿相符。

  财务负责人(各级财务主管)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专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涉及与外部沟通的岗位,移交人必须带领接收人与外部联系人见面说明或向接收人移交外部联系人资料。

  一般财务专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其部门财务主管监交。公司财务部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财务本部主管监交,财务本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其相应财务本部主管或群财务主管监交。群财务主管办理交接,由事业群总裁监交。交接清单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财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

  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能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立即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对于交接过程中察觉缺陷,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账务上的收缴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

  一般来说,我们会认为,在离职的时候写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就跟单位没关系了。但是,有以下这样的一种情况,也能和单位申请经济赔偿金的。

  今天小编给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的就是因个人原因离职还拿到经济补偿金的例子,也给会计们敲个警钟!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企业采用欺诈的方式骗取员工入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同时,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离职理由,同样是需要规避的。

  如果离职文件中前后矛盾,就不足以证明是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辞职的,这时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杨于2016年1月4日入职某设计企业任设计师,月基本工资3500元,离职前月平均薪资4122元,小杨实际在做的工作至2017年3月19日。小杨离职后,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公司主张小杨是个人原因离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提交了离职当天双方签订的《保险解除协议》:

  甲方于2016年1月4日为乙方申请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现由于乙方个人原因离开本公司。由此本公司将为其申请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予以取消。

  小杨称《协议》是公司的范本,如果不签字就没办法办理离职手续。并向法院提交了盖有公司印章的《离职证明》:

  杨某自2016年1月4日至2017年3月19日在我公司担任设计部的CAD效果图职务,由于工作态度不努力,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兹证明。

  虽然公司主张《离职证明》提供,公司未经审查就直接盖章了。但法院认为,《离职证明》记载的内容说明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保险解除协议》显示小杨因个人原因离职,二者虽于同天作出,但相互矛盾。最后判决公司应当向小杨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说,用人单位注意保持各类文件内容的一致性,仔细审核文件的内容后再加盖公章,否则发生纠纷时单位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免责声明模板:本人再无任何未结清的权利、款项,本人不再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究单位的任何责任。

  有了这句话,另外的地方做得不足的,也能大大降低风险的。不过很多时候,万能的免责声明也会不灵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形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8)如果企业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9)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11)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辞职申请书/通知书中,一定要说明拟离职日期。因为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作出即生效。所以,员工何时离职,很重要。

  另外,如果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或试用期内没有提前3天通知,造成单位损失的,是需要赔偿的。

  人员流动是再正常不过的。在处理离职时,会计要注意的坑也超多。但有时,一封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辞职信,也能规避不少问题。但一定要注意,符合法律的规定哦~

  劳动者在离职时,也要谨慎填写个人原因,一般填写个人原因,是为了证明辞职是劳动者本人提出的,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如果单位做法没有违法之处,单位就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所以,如果是被开除或者辞退,就不要填写个人原因。以免为后续维权造成障碍。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