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和司法部有关负责的人介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多次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定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按照习重要指示精神,应急部自2018年4月组建以来,格外的重视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部党组书记黄明精确指出,要适应新体制新要求,必须加快创建新的制度,把习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我们在全面清理现有应急管理法律和法规,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初步考虑通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形成“1+4”应急管理法律框架体系。一是抓紧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法,快速推进矿山安全法、危化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条例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二是抓紧研究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综合法律,有序推进防震减灾法、防洪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单灾种的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工作。三是抓紧修改消防法律和法规,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地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以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需要。四是抓紧研究论证应急救援组织综合法律,进一步整合优化协同各方应急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应急管理方面的基础法律,作为统领应急管理的总纲性法律。以上是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初步构想,在这个构想之下,这个《条例》在框架内到底是什么位置呢?目前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有明显的进步,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仍然处在脆弱期、爬坡期和过坎期,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此,应急部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整个应急工作的基本盘、基本面。出台这个《条例》既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的重大举措,也是构建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和内容。
从《条例》内容本身来看,根据《立法法》,《条例》属于国务院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领域的配套法规,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具备极其重大的基础性、规范性作用,其目的是通过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条例》对《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内容做了细化,其精神和上位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是一脉相承的,特别是总结了以往事故应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加了《条例》的操作性和执行性,用以系统地规范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