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这些考生无法参加2023年高会评审申报!

 服务项目     |    2024-01-04 来源:服务项目

  不少省份的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正在进行中,而后续还有些地区申报会陆续展开,但根据官方公布的评审条件,这些考生无法申报高会评审!

  多地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政策已公布,很多省份都对会计专员的继续教育有所要求,且有的地区要求申报人员提供近几年继续教育证明。如果是没有完成近几年继续教育的考生,则可能没办法申报评审!

  申报人员应完成2019年-2023年会计专员或会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中2023年度会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在海南省完成或符合全部学分抵减要求。

  申报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需上传2019年以来继续教育证书。2023年度集中面授可不作要求,但一定得完成2023年度网上会计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验证。从吉林省会计专员信息管理系统调取申报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

  会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申报评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期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至少须提供近5年的“会计之星”官网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若在其他省完成的继续教育,须将本人会计专员档案信息调转回山西省后方可参加山西的评审。)

  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上传2019-2021年度(或2020-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上传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截屏图)。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录申报系统时系统将自动校验申报人员最近3个年度继续教育信息。

  继续教育需登录“重庆市会计专员信息管理系统”截屏“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并上传。

  申报人员需在湖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之窗”栏目“会计专员信息管理”中完成继续教育登记后,方可申报。

  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申报人应完成会计行业及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参加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但设置了相关量分。

  从各地的高会评审政策看,大多数地区都是要提交继续教育证明的,即使像湖南继续教育不是评审的必备条件,但也在量化考核中有相应分数。

  而其他地区,一般要求3到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不等,这就需要大家提前做好规划。如果你未来有报考高级会计师的打算,那么现在起就要好好对待每年的继续教育。毕竟大多数地区都没有补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

  (一)参加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以下简称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继续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组织的会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定估计师、税务师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八)作为评委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评审工作;

  从上海的继续教育规定能够正常的看到,参加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等考试是可以算继续教育学分的。而高会考生中应该有不少人都有注会或者税务师证书,按上海的规定,参加注会、税务师的继续教育可以抵算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

  会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定估计师考试、税务师考试等,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

  参加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协会确认的年度为准;

  但大家要注意,这只是上海的继续教育政策,而别的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些许不同!

  比如在北京,其财政局发布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专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并未提及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可以抵算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而在通过相关考试折算学分的政策上也有所不同: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定估计师考试,通过《资产评定估计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专员继续教育90学分。

  所以,大家必须要关注自己所在地的继续教育政策,通常能在当地的财政局官网搜索“继续教育”进行查看。从小编查询的结果来看,大多数地区都是支持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和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的。如果相关通知公告里没有,建议能联系当地财政局确定!

  而在早前,财政部和人社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中:

  会计继续教育形式包含: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定估计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所以按理所有地区都应该支持注会、税务师等继续教育抵算学分,但实际大家还是要咨询当地的财政局了解确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