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会计专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专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专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专员信息采集工作。
会计专员登陆会计之星网站(),进入首页“会计专员信息采集”专区,或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山西省会计之星”点击“行业信息”菜单中的“信息采集”进行信息填报。
在岗在职会计专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集中采集结束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纳入各级会计管理部门的日常会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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