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整改报告》)。
从整改效果上看,《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中有92%已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总体进展顺利,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制定了措施和计划。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9570多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600多项,追责问责2540多人。
《审计整改报告》指出,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中央财政和中央部门通过收回结余资金、调整资本预算、清理违规收费等整改1182.22亿元,各地通过追缴退回、统筹盘活、补发待遇、落实政策等整改821.43亿元,央企和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账目、清收贷款或调整分类、加强投资管理等整改7574.04亿元。
对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2862.92亿元,完善制度87项,处理处分305人。
一是对资产底数不实、管理不严问题。24家金融机构通过制定还款计划、增加抵押物等压降风险资产规模,未如实反映的风险资产已整改2852.56亿元。4家中央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薪酬发放、营销开支等事项,将闲置的办公和技术用房挂牌出售出租或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已整改10.36亿元。
二是对违规开展业务问题。25家金融机构通过取消存贷挂钩、提前催还贷款、协商制定还款计划等,整改违规存贷、理财、保险等业务。17家信任委托公司提前终止合同、到期不再合作等,整改帮企业粉饰报表、隐瞒关联交易等问题。对借主业之名行违规之实问题,8家信任委托公司已终止合作或转让债权,并与公安、人民银行对接数据,加强贷款风险实质性审查,不再将授信审查业务外包。
与《审计整改报告》同步发布的《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以下简称《整改情况》)指出,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首次将地方财政问题交由驻各地监管局牵头督促整改,逐笔核查各地隐性债务化解数据,支持地方开展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审核,适度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严肃违规举债等问题追责,2022年以来共印发25批问责建议函,共追责问责428人,公开曝光24起典型案例。
其中,“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包括2个方面:一是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二是违规发行或使用专项债券资金。
关于“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9个地区通过承诺兜底回购、国有企业垫资建设等方式,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15.16亿元”的问题,《整改情况》显示,财政部督促有关地区认真整改,对暂时难以通过偿还等方式完成整改的隐性债务余额,要求按程序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系统。截至9月底,46个地区已将违规举借的196亿元隐性债务录入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系统,通过废除政府回购条款、调整建设内容、归还项目贷款余额、支付拖欠工程款等偿还隐性债务110.21亿元,追责问责44人;另3个地区已制定分年度偿还计划等,正在推进整改。
《审计整改报告》指出,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关于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货币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至8月底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7.78万亿元,增速高于其他贷款13.8个百分点,稳健的货币政策更精准有力。
财政政策方面,财政部加大财政资源统筹,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加大对科技攻关、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等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优化税费优惠政策并推动落地,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
关于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金融领域,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时有序推进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指导“一省一策”“一行一策”制定改革化险方案,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优化信托业务分类和管理要求,引导信托公司回归主业,规范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另外,有关金融机构大幅压降风险资产规模,整改风险资产2852.56亿元,逐步加强贷款风险实质性审查。
财政领域,财政部等部门对新增隐性债务、不实化债等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到人;推进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管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防范法定债务风险。
《整改情况》指出,下一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加强金融实物资产质量监管,指导金融机构准确分类风险资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打击资产风险分类造假、错报漏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薪酬管理,严格执行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切实发挥薪酬约束在金融机构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