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5月17日,《我国审计报》头版刊发了《浙江省出台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反应施行方法》一文,现予以转发。
本报讯:近来,浙江省委安排部、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联合出台《浙江省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反应施行方法》,经过扩展安排部分参加度、提高反应资料标准度、强化反应作业透明度,合力延展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严肃性、权威性、有效性。
方法清晰,审计成果反应一般采纳会议方式,由安排部分和审计机关一起安排施行。原则上应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签发后10日内反应审计成果。由审计机关在通报发觉缺点的基础上,针对性提出详细的审计建议和整改要求、清晰整改期限和作业程序,助推被审计单位触类旁通对标整改、源头整改、体系整改。
方法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不逃避对立,不推卸责任,就用好审计成果,逐渐提高履职才能、校准政绩观、改进作业等方面内容作好表态。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要坚决扛起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政治责任,以“真认账、真反思、真担任、真整改”的情绪,做好反应问题整改表态。
方法要求安排部分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催促力度,依照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景象分层分类展开人员处置。安排部分将审计目标列入立体监督体系“三色名单”办理,但凡在审计施行期间或严峻审计查出问题未整改完结之前,对审计目标审慎运用,一般不进行岗位调整;对存在虚伪整改、回绝或延迟整改的,由安排部分、审计部分主要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性质严峻的予以追质问责。(吕彦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