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全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审计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围绕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在推动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共同富裕示范先行、维护财经纪律和秩序、防范化解风险、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精准发力,以高质量审计护航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努力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审计保障。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市审计机关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93个,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0.14亿元。促进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390项,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89项,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922条。
审计根据结果得出,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有关决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落实“六稳”“六保”,全年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增强宏观调控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推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98亿元,持续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围绕推进制造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加速产业提质升级,2021年全市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2.21万亿元。
——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强化财政保障统筹能力。全面落实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改革,制订出台五个重点领域七个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全年累计发行新增政府债券301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力有效,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各级财政累计安排疫情防控资金24.98亿元,支持防疫物资采购、核算检验测试、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等支出,筑牢疫情防线亿元,支持推进城乡优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标准完成主要目标任务。
——实化整改长效机制,整改效果显著提升。截至2022年7月底,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5个应整改事项,已整改到位60个,健全相关制度28项,整改责任意识显著地增强;尚有5个分阶段整改事项,部分整改工作目前仍在推进中,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整改到位。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今年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的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监督。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年度支出预算安排不够科学合理。2021年,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的20个项目在6月份以后追加预算9134.93万元,但当年均无支出,其中11月、12月份追加金额占91.73%,涉及11家单位的13个项目。
2.转移支付预算未细化到地区。2021年,市级对区(县、市)产业研发技术机构转移支付8亿元、市重点技术研发转移支付4.5亿元、老旧居住小区改造转移支付4亿元、企业数字化转型转移支付1.3亿元等据实结算的预留项目未落实到具体地区。
3.项目投资款收回未及时上缴国库。由于投资项目未落地,市财政于2021年12月收回2年前拨给市工投集团的产业投资基金4亿元,但作为代管资金管理,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4.涉及拆迁的国有资产未及时处置或结算收益。一是已拆除但未及时结算收益。市交通局兴宁路办公大楼于2013年列入曙光路延伸段“断头路”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拆迁范围并已拆除,因预算未安排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导致征迁协议未签,征收补偿款13306.21万元至今未结算。二是拆迁补偿款等滞留征收部门。截至2022年6月底,市农业农村局拥有的原市水产局、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位于江北区人民路的办公用房拆迁补偿款7204.82万元已滞留10个月,市委统战部、市级机关房产管理所、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家单位的直管住宅房拆迁补偿款、搬迁费等169.68万元已滞留3年以上,另有临时安置费等28.39万元未及时领取。三是已征收土地或已拆房产未及时办结资产核销手续。2021年4月,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与市委党校签署协议约定无偿收回党校原校区的不动产,截至2022年6月底,市委党校已将相关权证交给储备中心,但因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不符等原因,市委党校账面仍反映原校区资产11273.55万元,账实不符;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所有的海曙区天一街房产拆迁补偿款于2016年结清并上缴市财政,但资产核销报告至今未获批,账面虚增资产309.66万元。
5.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所有的陆嘉家园小区539个汽车库(位)委托物业公司管理,2011年至2021年停车费收入227.27万元直接抵充场地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支出;市外事办下属1家单位自2007年2月收取认证加急费以来,一直未按规定上缴财政,2018年至2020年认证加急费收入161.96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预算项目库建设专题审计情况。今年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市本级项目库建设进行的专题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市财政局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持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为全市预算单位申报储备项目提供了规范和依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库系统功能不健全。一是未建立事前绩效评估与项目入库挂钩机制。未反映预算项目的主管部门事前绩效评估意见、财政部门事前绩效评审意见。二是未体现项目优先等次。系统不具备排序功能,各部门单位未能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等对入库的4367个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进行排序并标记,预算安排无法突出保障重点。
2.部门间数据横向贯通不到位。市财政预算项目库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与市发改委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存在一定的差异,2021年30个项目的入库时间早于市发改委立项,且有关部门在立项批复后亦未及时来更新项目信息。
(三)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专题审计。今年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进行的专题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和指导市级各预算单位和区(县、市)财政局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2020年度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本真实反映了政府财务情况和运作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府投资基金未编入政府财务报告。截至2020年底,市财政对创投引导基金的长期投资90000万元和投资收益2885.09万元,未在财务报告中反映。
2.股权投资编报不准确。一是编报主体不完整。1家市属监管国有企业、40家市属非监管国有企业未纳入编报范围。二是部分国有企业重复填报。市财政局按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和权益法填报对1家集团公司的长期投资,又按成本法反映该集团所属21家企业的长期投资,造成政府财务报告多计长期投资88929.23万元;2家企业股权划转后,原出资单位未及时调减长期投资,造成多计长期投资500万元。
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市综合执法局等12个部门、市教育局和市农业农村局2个重点部门实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并对31家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做了专项审计。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市级有关部门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细则、浙江省委“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从严控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持续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体问题:1.预算编制不合理不细化。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编制的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36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市妇联的宣传经费提前1年编制预算并提前付清款项,2018年至2020年共支付68.2万元。
2.经费管理不够规范。2016年至2018年,市委党校在下属公司应上交利润中直接列支党校教工食堂人员工资、校园物业费等365.71万元。2018年至2020年,市民宗局共转移支付少数民族专项资金168万元,但未制订资金管理办法,补助条件、补助额度不明确。市科协支付市林业园艺学会科技沙龙项目经费等合计118万元,但学会支出中有103.83万元与项目无明显关联。
3.预算执行进度缓慢,资金绩效不高。市口岸办2020年电子口岸政府推进项目工作经费、市机关事务局2020年办公房清理及维修经费、市综合执法局市容环卫中心2020年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专项经费、市统计局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等7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预算资金1528万元。2021年,市教育局将年初安排的部分学生近视防控经费延后至12月份才拨付相关单位,年度内应开展的部分工作被推迟到2022年度实施,涉及资金130万元。
(一)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的最终结果表明,我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联动,开发建设与整治提升并举,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辟了新空间。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小微企业园主导产业不突出。2021年6月底,创客157创业创新园、慈溪市匡堰镇产业小镇、大目湾双创园、中意启迪科技城(一期)等13个园区的主导产业数量超过规定的2个,产业定位不明确,影响了园区的集聚效应。
2.个别小微企业园不符合认定标准。一是个别园区申报小微企业园时,园内入驻企业数量不符合规定。4个园区申报时的入驻企业均少于规定的10家,如金港创业基地(三期)、宁波裘皮产业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基地申报时,入驻企业数分别只有1家、2家。二是部分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不符合要求。至2021年6月底,宁波欧洲工业园、东陈乡腾云小微企业园(一期)等12个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的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均超过规定的15%。
(二)放心消费城市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根据结果得出,各级各部门积极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有序推进促进消费升级、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政策文件未及时出台。因补助经费未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市商务局2021年起草完成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入职家政服务企业的鼓励办法,至2022年3月才正式出台。
2.部分工作目标未完成。2019年宁波新增的市级商业特色街区仅2个,未按要求完成认定市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5个以上的目标;《2020年度宁波市菜篮子商品储备任务》中冻猪肉储备要求2640吨,其中300吨的储备工作未完成。
3.个别目标任务未落实到位。由于无评价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市商务局未按《宁波市建设国际消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进口消费品实绩进行评价和总结。
(三)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市本级和奉化区、慈溪市、宁海县的审计调查的最终结果表明,两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落实省委、市委高质量推进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综合施策,扎实推进低收入农户扶持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低收入农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应享未享。因身份比对名单动态更新不足等原因,2020年至2021年,3个区(县、市)存在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助情况,涉及金额27.91万元。
2.低收入农户专项扶持工作不到位。一是市级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率偏低且管理不够规范。2019年至2021年,慈溪市、宁海县的市级低收入农户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率分别为37.33%、28.02%;至2022年4月底,奉化区、慈溪市留存资金中,结转2年以上的分别有174.77万元、1208.98万元,财政未及时收回。二是宁海县专项扶持政策不够健全。宁海县原有的增收实施办法到期后,未制定新的政策文件;对公益性补助资金的拨付时间未作要求,4个镇(街道)在隔年4月份才下拨上年底收到的低收入农户公益性补助资金;未对种植养殖具体品种和奖补标准予以细化和明确,也未开展对单户帮带项目报批、补助等方面工作。
(一)2021年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集中开工重大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根据结果得出,市本级及各区(县、市)积极申报并采取多项措施推进项目建设,以项目促投资的整体目标基本实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未按要求时间节点开工,投资实物量完成滞后。宁海县中车交通(宁海)商用车创新工厂与长三角配套产业园项目因招商条款落实有分歧,通过补充协议加大支持力度后仍处在场地整理阶段,截至今年4月底仍未实质性开工建设。
2.部分项目受要素制约影响后续推进,不利于有效投资加快形成。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甬绍界至小曹娥互通段项目全长14.39公里,只有先行段1公里开工建设,全线耕地占补平衡审批尚未正式批复,影响项目推进;鄞州区清水环通一期工程中邱隘水厂因项目用地规划审批问题,仅实施施工合同总额的30.84%,影响进度。
3.专项债利息核算不规范。鄞州区清水环通一期工程建设单位宁波市鄞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单位将项目专项债利息收入计入公司财务费用,未冲减项目成本,金额共计227万元。
(二)政府投资审计情况。围绕我市扩大有效投资、促进重大项目实施,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力度,报告期内对轨道交通年度在建工程、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等11个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审计,项目总投资约1017.81亿元;对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等3个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项目总投资约204.84亿元,并对市本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项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协同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高质量发展。审计共发现管理不规范金额9.76亿元,节约投资4.67亿元,其中建安投资1.3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中大部分已经整改完毕,仍应引起相关单位重视:
1.项目建设工期进度滞后。列入专项审计调查的71个项目中,不同程度存在进度滞后的情况。已完工33个项目中有11个延期完工,如北环东路(世纪大道-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合同工期3年,因综合通讯、热力等管线迁改滞后及疫情和交通导改等影响延误329天;在建的38个项目中已有5个进度滞后,且存在延期风险。
2.工程部分内容未实施。启运路拓宽改建及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因前期调查不充分,受周边地块开发影响,3条配套道路(盛德路、君运路、唐西路)的路面结构及路灯、交安、绿化等附属工程没有实施,涉及费用约1505.11万元,占比8.87%;江北区水系整治及综合提升工程,因政策处理难度大,取消了生态固土、人工湿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景观提升工程,涉及费用约7300万元,占比13.74%。
3.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有3个工程中的14项内容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2233.93万元。如机场投资公司实施的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其中的交通中心基坑围护结构及附属工程等,由原机场物流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明确,直接委托某设计联合体负责,涉及金额637.25万元。
4.招标管理不到位。有3个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资格、定额组价及控制价编制审核不严,增加后续投资控制难度。如市资规局实施的市城市展览馆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在编制铝板幕墙控制价时,少计703平方米,涉及造价117.54万元,降低控制价设定的有效性。
5.渣土处置管理不规范。有3个项目的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管理不规范。如宁波轨道公司实施的五号线,在大部分渣土已经外运的情况下,仍无法提供土方清运证、外运管理票据、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处置资料,与合同约定不符。既无法确定土方处置去向,也不利于后续准确计价。
6.合同管理不严造成损失。西洪大桥及接线工程的三个标段有小箱梁678片,因管理不规范,总包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其中两个标段的461片小箱梁梁板制作安装违法分包给其他公司。经测试,已生产完成的209片中大多数因混凝土强度不符、碳化深度大及裂缝多等问题不合格,全部予以报废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一)市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储备粮管理职能,但在粮食储存和购销轮换管理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截至2022年6月底,全市审计机关共向各级纪委监委机关移送相关案件线人,其中市本级移送案件线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一是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沿用2009年出台的储备粮委托代储管理办法中的库存检查要求,未按《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规定修订完善粮食库存检查制度;二是2016年出台的市粮食应急预案对原市粮食局、市发改委等市级部门和原老三区政府分别作了职责分工,但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后,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未及时完成制度修订。三是慈溪市自2006年印发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以来未根据工作变化情况进行修订。
2.代储业务管理不到位。一是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日常管理中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承储库点的库存检查,下属的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对代储点进行月度库存检查时,部分库存检查数直接根据代储公司上报数填报,未实质性开展库存盘查。二是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对代储点监督检查不规范,部分委托代储检查记录不全。三是奉化区、余姚市未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程序选择应急成品粮代储企业。四是鄞州区未建立成品粮代储管理制度,未对承储企业的规模、仓储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部分代储企业粮食仓储存在安全隐患。
3.超标粮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未按规定及时将超标粮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和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也未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协同处理机制,无法对超标粮产生地块进行针对性的跟踪治理。
4.市级储备粮本地存储率未达要求。因本地粮库仓容不足,市级储备粮委托部分省外企业代储粮食。2019年至2021年省外代储粮食分别为3.71万吨、3.73万吨、3.81万吨,占当年储备粮库存的30%以上,本地存储率不到70%。上述储备粮存储在省外粮库,不利于特殊时期应急需求。
(二)市公办学校运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的最终结果表明,我市积极推进直属公办学校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素质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学生奖助政策执行不够到位。一是普高专项资助经费政策执行力度不均衡。2018年至2020年,仅1所普高学校按事业收入的5%比例提取专项资助经费用于学生奖助,其余均按3%提取;10所学校专项资助经费使用有余,6所学校资助经费不足、需由公用经费弥补。二是部分中职校内奖学金政策执行不到位。2018年至2020年,3所中职未按规定实行校内奖学金政策。
2.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使用效益不高。一是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长期挂账。2所学校的课题经费、文体活动费长期未清理,至2020年底结余614.43万元;1所学校将结对学校学生在甬就读补助等经费结余转入食堂账户,至2021年6月底余额43.79万元;1所学校的学生拓展体验收入计入下属培训机构,至2020年底结余63.03万元。二是近视防控视力检测设备闲置。2020年市教育局购置后捐赠给学校的29套视力检测设备中,有6所学校的6套设备闲置;使用近视防控专项资金自行采购的检测设备中,有2所学校的2套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三)市公共交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根据结果得出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打造一体化公交体系,在促进市区功能提升、方便市民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绿色出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补助审核不严。3家民营公交企业于2017年12月购入80辆比亚迪新能源公交车,在尚未付清车款的情况下,财政提前发放贴息补助543.55万元;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和GPS系统等数据显示,3家民营公交企业报送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运营里程13.63万公里,财政多补贴68.7万元;2家民营公交企业未严格执行补贴协议条款,收入、车辆类型申报错误等造成财政多补贴14.53万元。
2.公共自行车租用效率低。2018年至2020年,公共自行车3年实际租用户数和租用总次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且约10%用户全年未租用公共自行车。按当年租用公共自行车数量计算,单车维护成本约为车辆购买价格的两倍。
(四)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系统2020年度财政收支及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综合执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城市精细化管理部分工作推进缓慢。原计划在2020年出台的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至2021年4月才完成草案,并于2022年3月正式发布;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等制度尚未出台;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度影响,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照明规划等专项规划尚未发布,隧道养护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在审计指出后于2021年10月才印发。
2.桥下空间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桥下空间建设未能实现规划要求或与规划差异较大。外滩大桥东侧和西侧、庆丰桥西侧桥下空间建设均未达到城市核心区域桥下空间利用规划目标。二是未建立桥下空间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管理缺位。永丰桥东侧桥下空间2017年起被无偿用作办公用地及仓库,琴桥鄞州侧、湾头大桥江北侧部分桥下空间的使用未签协议,运河桥西侧、兴宁桥鄞州侧等多个桥下空间存在垃圾、杂物堆积堆放的情况。
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以及金融企业调查,重点对市机关事务局、市口岸办等单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宁波工投集团、宁波文旅集团、宁波金控公司的企业国有资产,以及集士港镇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纠正或改进。
1.国有资产报告编制主体不完整。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等4家预算单位漏编资产年报,涉及固定资产1155.7万元。
2.部分房产未办理权证。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7家单位拟划转的7处办公用房尚未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涉及面积16.98万平方米。
3.部分房产闲置。市口岸办部分办公用房闲置,面积612.94平方米,闲置时间最长3年以上。
1.工投集团资产经营聚焦主责主业精准度不高。审计发现,2020年度,该集团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52.08亿元和6.47亿元,但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组成结构中来自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占比不高,9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贸易和出租收入,利润主要来源于参股公司利润分红、股权投资收益和拆迁补偿等,未能体现其工业及信息化产业投资的主责主业。
2.工投集团部分资产质量不高。一是部分对外股权投资长期亏损,参股的宁波中华置地有限公司和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近3年累计亏损10067.23万元,资产质量低效。二是部分不动产管理不够规范。截至2020年底,因历史原因有112处权属应变更尚未变更,41处产证不全,47处因已房改或拆迁等原因有账无实。
3.文旅集团未实行母公司资金池运作。截至2021年底,宁波文旅集团下属企业符合资金池归集管理的应归集未归集资金为5668万元。其中,宁波联谊宾馆有限公司和中山饭店834.27万元;浙江宁旅股份有限公司969.80万元;宁波市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29.52万元;宁波城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134.41万元,上述银行存款未实行母公司资金池运作,资金使用效益欠佳。
4.金控公司下属小贷公司存在业务集中度过高风险。金控公司下属宁波金江互联网有限公司2020年5月起与1家集团公司合作开展房抵经营贷业务,获客渠道、贷后管理、债权保证均高度依赖于合作方。截至2020年底,小贷公司房抵经营贷余额为2.88亿元,占小贷公司总贷款余额88.34%,小贷业务集中度过高,存在经营风险。
1.石料矿产开采审批监管不力。一是集士港镇消纳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相关合同未明确石料开发范围,原矿主场内清库开采石料无约束。二是集士港镇对石料管理不到位,原矿主超越施工范围采矿并外运等行为未得到有效监管,2019年7月后,原矿主在施工图范围外开采矿石,涉及数量7.9万吨,存在国有资源流失风险。
2.未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集士港镇共有4座废弃矿山被列入省、市、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要求2020年度完成交工验收,但工程治理进度滞后,均未按计划完成,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不够有力。
聚焦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产运营、公共工程建设,全市审计机关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市本级在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件,其中向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移送13件、向主管部门移送12件。共办结反馈移送案件18件,其中已追究刑事责任2名,党纪政纪处分7名,诫勉谈线万元。上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要特点是:
(一)工程建筑领域招投标违规事项频发。此类问题线件反映投标单位通过串通投标、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多种手段中标;有4件反映在工程招标、建设管理过程中因业主单位审批管控不严,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有3件反映代建工程建筑石料的处置管理不当,少计开挖数量,开挖建筑石料去向不明,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
(二)民生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此类问题线件,主要表现为:单位或个人通过伪造公章提供虚假参保证明、违规篡改竞拍结果使特定关系人中标、签订阴阳合同少计单位收入、里外串通进行利益输送、未执行惠企让利政策等手段,骗取公共资金,破坏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
(三)违反个人廉洁、纪律问题不容忽视。此类问题线件,主要表现为:单位、个人违反财经纪律,滞留代收代缴罚款,挤占挪用居民医保、环卫、教育等领域资金,谋取个人利益。
(一)推动宏观调控政策更加稳健有效,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着力稳企业保就业。立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提升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和杠杆效应。加快支出进度,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使用形成的投资规模大幅增加。建立健全项目开发机制,抓紧抓实重大项目储备,优化要素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减少项目落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从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战略布局出发,全面实施“扩中提低”行动,将精准扶持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加强民生领域的政策研究,逐步的提升民生政策的科学性、协调性。加大民生资金监管力度,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不断地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不良资产处置等风险,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风险隐患。要健全细化国企国资领域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规程,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储备粮全流程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储备粮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全链条管控,促进储备粮管理科学、规范运作,确保粮食储备安全。
(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能力,促使资金使用更精准。加强四本预算衔接,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增强公共财政统筹能力。持续深化财政数字化改革,运用“智慧财政”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要求。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低效和沉淀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严格压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督促资金精准拨付、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