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托付制,坚持先托付、后审计、再离任,一般以任中审计为主。
二、每年末,依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实践,党委组织部门同审计机关洽谈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目标主张名单,征得党委、政府或分管领导赞同后,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下达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托付书,审计机关据此立项。
七、暂时要添加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时,组织部门商审计机关提出定见,经党委、政府或分管领导赞同后,向审计机关下达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托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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