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北京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紧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2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石松山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石松山先生、初红权先生,独立董事孙喜运先生、崔大潮先生、李瑞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人在会议开始时明确说明了紧急召开情况,与会董事均未表示异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北京炎黄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改聘北京炎黄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力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张力强先生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力强先生尚且还没有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力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力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张力强先生和第十届董事会其余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于天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于天剑先生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天剑先生尚且还没有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于天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于天剑)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于天剑先生和第十届董事会其余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等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定于2024年7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请各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炎黄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炎黄会计师事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变更炎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13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北京炎黄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炎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4月,炎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人,注册会计师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0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6,633.64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16,633.64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8,514.85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6、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22年度年末数为12,231.30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7、诚信记录:炎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等。
曹丰良,2003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6月注册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炎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前年度未向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谢健,201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1月注册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炎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前年度未向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王欢庆,199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2月注册执业,2022年开始在炎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以前年度未向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炎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160万元(该费用包含价外增值税款),预计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该费用包含价外增值税款),系按照炎黄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进行计算。预计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显著变化。
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九年,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前期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部分审计工作,由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9日止),无法在公司要求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变更炎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北京炎黄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炎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炎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炎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北京炎黄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全体董事同意变更炎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2024年度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来做授信申请)。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1、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最终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授信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银行保理、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等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上午0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上午0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来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议案2、议案3分别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过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应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名,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5月28日、6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的操作详见附件1。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注:上述除累积投票外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声明人于天剑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别的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张力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会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管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另外的董事出席董事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企业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企业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企业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本人于天剑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知晓上市公司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本人张力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知晓上市公司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提名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于天剑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别的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力强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会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管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另外的董事出席董事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