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工商户2019年末注册,经营规模为署理经营执照及其他证照、财政、税务、企业管理、商品信息咨询。2020年经有关部分查实,该个体工商户存在未经同意从事署理记账事务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为此,有关部分向其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马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不再从事署理记账事务;或在规则期限内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请求改变开展方法与经济转型为企业,即处理个体工商户刊出挂号及企业建立挂号手续并申办《署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持续从事署理记账事务。
该个体工商户担任这个的人说不解,他经过市监部分正式建立的个体工商户,为何不能直接从事署理记账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