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税工商服务     |    2024-07-07 来源:财税工商服务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意见》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根据《意见》精神部署的项。各级主管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农业行政部门和农村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逐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和核心。各级农业部门要逐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对尚未进行财务公开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其实行财务公开;对已经实行财务公开的地方,要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开质量,实行全面公开;对财务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要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和扩展公开的内容,逐步实现农村有关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当前公开的重点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重点公开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结合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工作,对涉农税费进行公示;结合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点公开粮食直补情况;结合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结合化解乡村债务,重点公开村级债务债权状况等。

  三要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公开形式。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作为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同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明白卡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要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意见反馈栏,听取群众意见。结合农村会计电算化进行财务公开是群众普遍欢迎的形式,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行。

  四要逐步加强工作检查和监督。要经常听取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对财务公开的意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于财务混乱、不公开或假公开、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务必让群众满意。逐步开展并指导村民小组、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财务公开。

  一要健全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完整各项财务制度。当前应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建设。

  二要规范工作流程。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规范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建立财务活动程序规范,并监督其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或其组长签字(盖章),报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计。

  三要实行民主理财。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要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要开展试点示范。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活动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我部确定了150个试点示范村。在总结试点示范村经验的基础上,将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在制度建设、流程规范、民主管理、审计监督、培训上岗和电算化应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今后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使之成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的技术标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职责,进一步强化工作。当前工作的重点是:结合财务公开,对公开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审计;结合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专项审计;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在搞好专项审计的同时,要坚持和完善日常财务的定期审计。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等会计专业服务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由县级或市级农业部门统一组织。市级或省级农业部门每年应当进行抽查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搞好配合,认真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于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财会人员队伍,是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也是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要结合新修订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专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轮训,使农村财务会计专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得到普遍提高。逐步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培训上岗制度。

  要完善会计专员使用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专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专员的任用和调换,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必要的培训考核。

  农村财务会计专员的培训和辅导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

  村集体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同劳动成果和共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资产的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经济组织账内外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或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一定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对外招标;集体经济已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针对目前合乡并村、村改居、企业改制等过程中存在的平调集体资产,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各地要逐步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近几年,一些地方适应农村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进行了改革探索。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深入分析和总结各地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

  近年来,各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创造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有的地方实行村会计集中办公,有的地方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有的地方实行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电算化。要认真总结各地的做法和经验,因地制宜地逐步完善推广。必须明确,无论实行哪种财务管理形式,都应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书面委托为前提,坚持村级财务的集体性质不变,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意见》中规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配合,充分的发挥农业部门的业务优势和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好农业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创造性工作,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

  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6年12月26日)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农村部党校)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