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不同国家,普遍设立有审计机关。不同国家审计机关,最普遍开展的就是财务审计。不同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相互之间有何异同,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首先获得不同国家审计机关的有关联的资料。鉴于搜集资料的困难,还是使用最省事的办法,改造利用已有的现成资料——我国审计署国际合作司所编《十国审计长谈国家审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4年9 月第1版,简称《十国审计》)。
《十国审计》是向10个国家审计长发出的统一问卷及反馈结果汇编。问卷中有几个问题与本文主题关系紧密。这样一些问题分别是(按原问题顺序):12. 贵国最高审计机关在财务审计中投入的资源比重有多大?变化趋势如何?财务审计工作的主要对象和领域是什么?在财务审计领域是否颁布国家审计准则,还是遵循本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审计准则?13. 贵国最高审计机关开展的财务审计和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有没有实质性区别?假如没有实质性区别,这一部分工作可否或是不是已经外包给注册会计师,或者由内部审计或监察长办公室等类似机构来完成?14. 贵国最高审计机关如何评价近年来一些国家最高审计机关财务审计工作量的急剧减少,这是否意味着传统意义的财务报表审计的地位在降低?是普遍规律还是特例?
围绕以上这样一些问题,10个国家的理解和掌握角度不尽一致,详略程度差别也比较大,但都给出了回答。现根据所提问题及给出的答案,就10国财务审计的异同及给我们的启示,梳理归纳如下:
日本审计院回答的第一句话是,“审计院实施的审计不区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而且不实施所谓的‘鉴证审计’”。德国联邦审计院也指出,我们没区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南非审计署使用的是“常规审计”的概念,且在回答另一问题“贵国最高审计机关是否开展绩效审计”时指出,“南非审计署特别强调的是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的整体结果”。这是与其他几个国家最大的不同点。其他7国或者明确或者默认有财务审计,至少是未如此否认财务审计类别的存在。不过,日本审计院紧接着又指出,其审计目标和义务是核实国家收支决算账目,其核实指确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国家会计的充分性后即告审计项目结束。由此可见,尽管日本未使用这一概念,但还是基本能视同与其他几个国家一样,实质上也在开展财务审计。德国回答的第一句话是“在大部分的实践中,能够正常的看到绩效审计和财务审计同时进行”。南非对其“常规审计”的解释中又包括审计财务报告,有时还就绩效审计出具独立的报告。由此能够意会,德国、南非在观念上,也还是认可存在区别于绩效审计的财务审计。
这3国情况与我国很有类似之处。我国审计法规定,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实际在做的工作中,我们一般是真实、合法与效益兼顾,并不特别强调只是财务审计,有时也会侧重开展绩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这一些状况就决定了与国外审计机关交流时,并不妨碍我们一样能使用财务审计这一概念。
这是一个数量化的问题。10国回答差异极大。大体上我们按照无法区分及比重由大到小的顺序来介绍。第一类是无法区分或未给出比重。属于这一类的有2个国家。日本审计院不区分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或其他审计)。印度主计审计署明确回答,在财务审计中所投入的资源比重没有固定的标准。从提供答案进一步分析,透过表述看实质,这类2个国家也都可以与第二类国家划作一类。第二类是财务审计的比重比较高。属于这一类的有5个国家。南非审计署约93%的审计预算分配给常规审计。南非所谓常规审计,包括审计财务报告,关键内部控制,合法合规性,年度工作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未直接回答财务审计比重问题,但从提供的相关信息分析,只能推测其财务审计比重可能比较大。英国审计署称,财务审计是英国审计署的核心内容。从连续4个年度看,财务审计占到53%-58%。加拿大审计署花费约40%的年度预算用于财务审计。法国按出具审计报告的数量计算,涉及部门账目审核的约占10%,另外还要对国家合并账目进行审计,并且指出总的趋势是,财务审计仍是国家审计法院的重要任务,其范围将有所扩大。第三类是财务审计比重比较低。属于这一类的有2个国家。美国审计署按人力资源拥有量计算,其中大约8%从事各联邦机构财务报表审计和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德国联邦审计院在审计实践中,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同时进行,但主要集中在绩效审计上,财务审计占整个审计工作的5%左右。在这三类中,有一个国家未提到,那就是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审计署指出,用于财务报表审计的成本约为4690万澳元。仅根据这个绝对数,实在无法判定其财务审计的比重。
排除澳大利亚,9个国家中有7个国家财务审计比重较大。另两个为什么比重较低呢?美国审计署回答中有这样的提示:“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所有的主要机构和大多数其他机构都设有监察长办公室,其法定职责,包括对所在机构的财务审计及相关监督工作。”德国联邦审计院也指出:“在德国体制中,协助最高审计机关的地区审计局更多地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在审计联邦政府在私营企业的参股管理时,我们通常以直接负责审计这些企业的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意见和报告为基础进行。我们的审计主要集中在绩效方面。”这2个国家的情况概括起来,那就是:财务审计还是必要的;所谓比重低是有条件的,因为已经有机构承担了财务审计任务,最高审计机关才可以将更多精力用于绩效审计而不是财务审计;不同级次审计机关是一种分工协作关系,如果统一考虑,财务审计的比重都不会低。
一提到审计,通常首先会想到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的概念,财务审计一定是对特定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财务审计的对象和领域是什么,包括哪些类型的单位呢?美国审计署的回答中,提到对各联邦机构的财务报表审计和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加拿大审计署明确,对大部分国有企业和政府简式财务报表(如公共账目)实施审计。英国审计署指出,财务审计包括的单位类型有:中央政府部门、半官方小机构、国有公司。法国审计法院提到,财务审计主要涉及国家和社会保障机构、公共机构及国家合并账目的审计。德国联邦审计院区分对联邦机构和政府参股企业进行审计。俄罗斯联邦审计院开展审计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参股企业,以及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组织。澳大利亚审计署的客户包括银行等大型国有企业、法定组织、政府部门和各种机构。日本审计院核实国家收支决算账目。印度主计审计署也提到对公共部门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南非审计署指出了财务审计中关注的具体领域。从所有提到的这些线索看,如果用我们熟悉的话语表达,财务审计的主要对象和领域(或者所包括的单位)主要是三类:一是政府机构,相当于我们国家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二是使用政府资金的组织或非营利机构,包括一些法定机构、社会保障机构等,与我国事业单位、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相类似;三是国有企业,这与我国的国有企业也大体相当。这三类审计对象和领域,各个国家都是存在的,只是第三类差别大一点,不同国家拥有国有企业数量多寡悬殊。继续用我们的术语描述,其中对第一类是财政(收支)审计,第二、三类则是财务(收支)审计。在英语中,本来财政与财务这两个词就不易区分。在与国外审计机关交流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国外的所谓财务审计,通常包括我们的(政府及其部门)财政审计和(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审计。
有关财务审计中遵循什么样审计准则的问题,10个国家审计机关的回答可分为6种类型。第一类是对审计准则问题未作回应。属于这类的就日本一个国家。第二类是本国最高审计机关制定有审计准则。属于这类的有法国、德国和印度。法国审计法院有一套专用的规范性标准用来对国家账目进行审计(同时指出,对国际组织审计时遵循国际审计准则)。德国联邦审计院称有自己的审计准则。印度主计审计署表示其已颁布财务审计的国家审计准则。第三类是本国最高审计机关制定有审计准则,且符合国际审计准则。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称,制订并发布的财务审计基本框架,符合国际审计准则,结合了国外审计机关的相关经验。澳大利亚审计署采用的审计准则是基于国际审计准则制定的,且在准则中补充列入了内部政策,以确保对于议会认为重要的合规性问题保持重点关注。第四类是直接遵循国际审计准则(而未提到制定各该国家的审计准则)。英国审计署称,审计工作遵循国际审计准则以及审计职业最佳操作方式。南非审计署也指出,遵循国际审计准则和最高审计机关标准。第五类是同时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复合审计准则。美国审计署制定有公认政府审计准则,以引用的方式包括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审计准则公告,也就是两方面的审计准则都需要遵守,可称之为复合审计准则。第六类是直接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加拿大审计署的回答是,遵守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审计与认证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审计准则,该准则被视为我们实施所有审计项目的最低要求。
从财务审计遵循审计准则的情况看,可谓多种多样。同样都称之为财务审计,遵循审计准则“五花八门”,这倒也从反面提示我们,虽然审计准则的制定者不同,但所有审计准则之间,应当是共性大于个性。否则,怎么都叫审计准则,都适用于财务审计呢?从立足自身特殊需要而又借鉴有益做法和经验角度,各国审计机关制定审计准则,应当借鉴国际和国内的审计准则;直接遵循国际审计准则或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也还应当提出国家审计的特殊要求。这也正是我国多年来制定国家审计准则的实际做法和成功经验。这条路子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继续走下去。
审计机关财务审计与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有无实质性区别?审计机关与注册会计师在财务审计上有何关系?
有关这个问题,给出的回答差异比较大。法国审计法院、印度主计审计署未给出回答。日本审计院、俄罗斯联邦审计院认为二者不同。这4个国家均未提到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或以其他形式发生工作交集的问题。德国联邦审计院认为二者有实质性区别,但对政府参股私营企业,联邦审计院以直接负责审计这些企业的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意见和报告为基础进行审计。
南非审计署明确指出二者没有区别,并使用审计指令机制,指导被指派去审计公共部门的私人审计师(即注册会计师)。审计指令规定,要遵守与公共审计任务相一致的审计关注领域,包括特定报告格式和最后回到南非审计署的信息流。
其他4个国家审计机关未直接回答有无实质性区别的问题,但在工作上都有关系。
澳大利亚审计署与南非审计署比较接近,允许聘用私营会计师事务所来帮助开展审计工作。南非审计署指出,所聘用私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循审计署的准则和政策要求。国家审计署会参加所有重要的客户会议,并由国家审计署的一位高级主管签署审计意见。
美国审计署有权委托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其实施审计,也有责任确保接受委托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有关职业准则,符合有关资质,包括对质量和独立性的要求。但从提供的信息看,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的介入程度,美国审计署没有南非、澳大利亚那么深。
加拿大审计署,财务审计可以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英国审计署,可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审计署开展审计工作,也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对国有企业开展审计。在财务审计问题上,这两个国家审计机关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不仅看不出实质性区别,特别是英国对国有企业审计,既然是竞争就意味着客观存在可以被替代的情况。
这后几个国家审计机关与注册会计师工作关系情况,与我国比较类似。按照规定,除涉密项目外,我国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所谓“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也主要就是向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购买服务。其他国家审计机关这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借鉴。
英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和南非等6国审计机关给出的答案中均未提及内部审计,因此可视为审计机关不会交由内部审计来完成。加拿大审计署则明确表示,财务审计不可以委托内部审计部门。
法国、印度两国审计机关提到了内部审计,但都没有表示财务审计可交由内部审计来完成。法国审计法院认为,财政部的检察司或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政府具有依赖性,不能确保自身的独立性。但是,它们所发挥的监督功能是必要的,并且对审计法院监督具有互补作用,虽然力度仍不够。印度主计审计署指出,要实现高效的财务监督,也需要同时进行内部核查和审计,这将极大地促进独立的外部审计向更可靠、更快捷和更低成本的方向发展。
在10个国家中,只有美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在美国,除美国审计署、内部审计机构之外,大体介于二者之间,还设立有联邦机构监察长办公室。据相关资料,监察长办公室按联邦机构分别设置,但不隶属于各联邦机构,所承担的审计职能(此外还有其他监督职能)大体相当于国家审计。所以,美国审计署指出:“尽管法律规定审计署可以代行监察长的权力,进行各联邦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审计仍然由各机构监察长实施。审计署已经并将继续对若干联邦机构行使该项审计权力。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审计署负责某些联邦机构的年度财务审计及美国政府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也就是说,对联邦机构的财务审计,审计署与监察长办公室基本上属于分权关系,二者择其一即可。但美国审计署同时也指出:“如果审计署和联邦机构监察长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在该联邦机构的参与程度,对其工作质量感到满意,能够正常的使用其工作成果来佐证审计署或监察长的审计程序。但审计署和联邦机构监察长不能单纯依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成果,也不能委托其实施全部或其中的重要部分的审计任务。”
由此可见,10国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均不可以交由内部审计机构来完成。我国审计机关,承担有对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并注意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国家审计机关财务审计一定程度上可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但同样也不应当交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其他机构来完成。
总体上看,除印度主计审计署未明确回应外,其他9个国家审计机关都认为,不存在财务审计工作减少、地位下降的情况;没有特例,更不是普遍规律。
美国审计署认为,我们始终相信,财务报表审计在向被审计单位内外的决策者及公众,确认财务报表所报告信息的可信性,以及被审计单位是否有相应的流程、程序和控制措施保障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是否保护相关资源,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财务报表审计有助于规范被审计单位确保其持续维系健全的制度、流程和控制措施,实现财务交易的适当、完整和形成例行的记录、摘要和报告,生成可靠的财务报告。
澳大利亚审计署近年来开展的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项目的比重总体来讲是一致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确十分重要……从最近一些欧洲国家的财政危机可以看出,我们绝不可低估完善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审计的重要性。
南非审计署认为,财务审计的地位永远都不会降低,因为它是常规审计的基础,并且披露公共资金的管理和监管情况。南非审计署将持续按年度审计所有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
俄罗斯联邦审计指出,不能断言财务审计业务量已大幅下滑。可以说,在过去的几年里,俄罗斯联邦审计院一直保持着其在财务审计和专家分析业务方面的优势,并未发生太大改变。
德国联邦审计院指出,在德国体制中,协助最高审计机关的地区审计局更多地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
法国审计法院,由于委派给最高审计机关的绩效审计和评估等新任务的增加,导致合规性审计数量相对下滑。但是财务审计(对国家账目的审计)的减少对于我们而言并没有出现。
加拿大审计署指出,我们没有注意到这种趋势,因此不予评价。日本审计院的回答是:“审计院无资格对其他最高审计机关的活动发表意见。”这两个审计机关的意思是,各自审计机关都不存在财务审计比重及地位下降的情况。
从我国情况看,基本上与其他几个国家一样。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可能有必要适当拓展绩效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但也并不意味着财务审计比重和地位将急剧降低,财务审计始终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盂大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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