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对外公告已成为一种常态。然而,让人困惑的是:每一次审计结果公告后,类似“审计风暴不了了之,条条大鱼安然无恙”的报道仍然频频出现在新闻媒体报道中。人们不禁要问:审计机关权力有多大?被审计单位到底有啥能耐?
毛主席有句名言:“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民众所赋权力要从始至终保持最大的“敬畏之心”。
粗略望去,审计机关似乎有不少“权力”,且“权力”随着审计法的修订逐步扩大。与此同时,包括审计、纪检、监察在内的各种监督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事实上,一些被监督者并没有因监督者“权力”的扩大而收敛自己无视法律的行为。审计年年搞,问题依旧有;旧问题还没有整改到位,同样的问题又又出现,让人有“补丁上面添新洞”的感觉;一次大案查处之后,人们有时看到的只是腐败利益的转移,而不是腐败现象的彻底消除。这些被监督者自恃有权,有恃无恐,胆大包天,无所恐惧,无视监督者的权力,这是对民众所赋予的神圣权力的亵渎。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体现了中央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态度和决心。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
为此,要对权力者实行监督,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让领导干部牢记背后有一双“无形的眼睛”在盯着,防止他们专权、越权、侵权、搞特权,防止他们以权换权、以权换钱、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就好比一个圆,半径越大,周长也就越大,相应地受到的限制和约束也应该越多。法律赋予了包括审计机关在内的监督者以监督权力运行的权力。
说到监督,我们有很多的监督主体和手段,审计正是其中的一种。但是,监督者熟悉和掌握权力的边界,如果知法犯法,产生的后果将会更严重。一般权力腐败尚可通过监督权予以救济,监督权的腐败则难以自咎其责。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监督者的权力也要制约,对从事监督工作的人要比普通公职人员有更为严格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
一次次审计结果公告,我们感觉:腐败现象像割韭菜一样,一茬接一茬;一次次审计结果公告之后,我们正真看到:鲜有政府官员主动辞职、承担相应的责任。仍然是固有的“权力”思维在作怪:我比你有权,你管得着吗?我不辞职,你拿我如何?
这让我们正真看到了官员问责制的缺失和漏洞。对行政领导问责,发端于2003年非典期间。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两名省部级高官和上千名官员受到处分。时至今日,问责制度仍多停留在安全事故问责的状态下,真正意义的行政问责制好像离人们的视线还很遥远。一方面,目前我国行政问责还没有专门的、完善的成文法;另一方面,谁来问责、问谁的责、问什么责、怎样问责、谁来监督问责的问责体系尚未确立。但是,推行问责制,将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干部升迁挂钩,让该负责任的人承担对应的责任,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