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政府审计机关如审计署和审计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的差异。
审计方针:政府审计是对政府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安排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是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审计方针:政府审计是根据《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原则》,确认审计方针其是否实在、合法和具有效益,是一种行政行为。注册会计师是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确认审计方针其是不是满意企业会计原则、是否公允编制,是一种有偿服务的商场行为。
取证权限:政府审计是要求相关的单位有职责合作,具有更大的强制力,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撑、帮忙、反应和供给资料。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的单位有职责合作,但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企业及相关单位合作和帮忙。
对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法:政府审计作出审计决议,提出处理和处分定见。注册会计师审计提请企业调整或发表,没有行政强制力,如企业回绝,酌情出具保存或否定定见等的审计报告。